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机械制造总厂一体化撬装设备生产总装工房项目起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18-XA302-WZ362 1. 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总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总厂委托,现对机械制造总厂一体化撬装设备生产总装工房项目起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长庆石油探勘局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总厂一体化撬装设备生产总装工房项目起吊设备进行采购,该两台设备安装在同一工房内,轨道共用。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供货。具体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 1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CXTD40/10T-28.5m-10m | 1台 | 133万 | 2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CXTD25/5T-28.5m-10m | 1台 | 含:运行轨道及附件、供电系统及附件、安装及调试、运输、检测、取证、注册、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交货(含制造、安装及调试期等)。 2.4 本次招标需要1家中标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或类别,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XTD双梁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许可证、形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3.4 连续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起重机同类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5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声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 3.8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及对应高空作业证(原件备查)。 3.9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10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6 月 11 日至2018 年 06月 19 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3号窗口】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__400__元,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不受理现金业务。 4.3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07月 05日 09时00分(之前);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开标室3】,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6.1 开标时间:2018 年 07月 05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开标室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总厂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泾河工业园泾渭东路 联系人:吕惠 电话:***-********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新岗 电话:***-******** 电子邮件:wxg3_cq@petrochina.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18 年06月06日
附件1:技术要求 1起重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卖方保证提供符合现行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买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有关各供货设备的技术条文。 卖方应具有符合买方规格要求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形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的责任 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严格执行买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制造规范和检验标准。 卖方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经买方审查后,严格按技术方案实施。 卖方负责履行设备制造和交货进度。卖方保证不能因正在履约的其它项目及其他任何原因,而影响到本设备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与交货。 负责起重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卖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报监,办理特种设备的取证。 买方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
执行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4 《CXTD双梁起重机》TSG Q7002-2007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36-2004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2011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36-2004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和说明》GB6417 《通用桥式起重机限界尺寸》GB7592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实验》GB9286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T10559-06 《起重机电控设备》JB4315 《起重机滑接输电装置形式和基本参数》JB/T6391.1 《起重机车轮形式尺寸、踏面形状与轨道匹配》JB/T6392.1 《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B/T6392.2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ZQ 4000.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0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4942.1-20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201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 国家、行业规定的其它相关标准。
4设备性能要求 4.1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全部应考虑承受动静荷载以及由于碰击所引起的外力。 4.2 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3 行车桥架部分、水平轮压和垂直轮压对柱子、基础的弯曲力矩应在允许范围内。 4.4运行机构应性能良好、结构紧凑,外形美观,走行通畅,安装维修方便。 4.5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4.6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4.7 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8 起重机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显示装置。 4.9 起重机吊钩起升在任何荷载下应升降平稳、就位准确。 4.10 起重机应运行平稳,噪声低于80 dB(A)。 4.11设备出厂前主要部件应在车间内组装和试运转。 4.12供货范围内所有转动设备在交货前加满一次填充油。 4.13行车要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荷载试验。 4.14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静载试吊应保证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25%,动负荷试吊应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并且符合能源局DL/T 5210.3-2009的有关规定,其它数据应符合按起重机械规范和检测部门的要求。 5CXTD双梁桥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 (一)主要技术参数 1、 起重量: 40/10T、25/5T; 2、 起重机跨度:28.5m; 3、 起升高度:10m; 4、 起升速度:0m-6m/min; 5、 运行速度:大车:0m-35m/min 小车:0m-30m/mim; 6、 起重机工作级别:A5; 7、 整机工作环境温度:-35℃~+50℃; 8、 大车供电方式:安全滑触线; 9、 大车运行轨道:QU70; 10、 操作形式:空操(太空舱司机室); (二)设备组成 其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桥架及主梁、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电气控制部分、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等。 6主要技术配置要求 各部件须选用优质材料制造,所选用的机械、电气元器件和控制系统为先进、优质、可靠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及设计标准规范。钢材材质选用Q345B优质钢材,板材平整,整机外型美观,主体颜色为桔红色或中黄色。起重机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一)机械部分 (1)焊接件下料前进行严格的除锈处理,重要钢板、角焊缝、对接焊缝等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设计时应考虑安装及检修的可行性。主要金属结构件均进行钢材表面抛丸处理。 (2)起重机桥架在额定荷重下的最大挠度不大于跨度的1/700,并有足够的强度承受小车位于桥架一端时额定荷载的起吊。 (二)大车运行机构 (1)大车运行机构采用二驱动车轮组,便于安装维修。车轮材料为50SiMn,车轮踏面及轮缘内侧面均进行淬火,淬硬层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构用制动轮,其材质不低于GB699中规定的45#钢,表面热处理硬度为45~55HRC,深2mm处硬度不低于40HRC。大车运行机构采用三合一传动方式,运行平稳,无噪音、无泄漏。 (2)大车运行机构均应设置红外线限位装置。 (3)吊钩钩头为锻造单钩、且要求主副钩钩头能360度旋转。锻钩采用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及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20钢, 吊钩上打印许用吨位标志。并满足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及相关标准。吊钩通过滚动轴承支承在吊钩横梁上,吊钩开口处设置性能可靠的安全锁定装置,防止吊索或被吊货物脱钩。 (4)钢丝绳选用复合型(线接触性)钢丝。钢丝绳应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GB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所有钢丝绳采用镀锌钢丝绳,无需维护或涂防锈油,高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使用达到相关标准规定。要求钢丝绳更换方便,定滑轮维修方便。主副钩定滑轮具有限位失灵情况下的保护装置。 (5)传动部分不得有异响、松、框现象,起升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高速轴采用进口轴承。轴承密封件采用进口优质产品。大、小车轮轴承座与车体相应位置应有明显的装配标识;大、小车均选用聚氨酯缓冲器。缓冲器质量应安全、可靠、耐用。必须保证车轮轴承、卷筒轴承座、制动器座、减速机座、电动机座等机构底座的安装精度,并将各底座下部作加固处理。 (三)电器控制部分 1、起重机供电:三相四线制,380V 50HZ电源由起重机的电源控制开关柜,控制回路为交流36V。 2、操作方式:空操(太空舱司机室)。 3、电器元件选用施耐德或ABB电器产品。 7、 CXTD双梁桥式起重机主要技术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 | 1 | 全车电气设备 | 施耐德、ABB | 3 | 电机、减速机 | ABM、SEW、弗兰德 | 4 | 轴承 | SKF、NSK | 6 | PLC | 施耐德、ABB | 7 | 钢丝绳 | 迪帕、布顿、BruntonShaw | 8 | 限位器、手柄 | GG/意大利 | 9 | 滑触线 | 郑州洪峰、无锡 | 10 | 轨道 | 安钢、邯钢、包钢 | 11 | 钢材 | 安钢、邯钢、包钢 | 12 | 电缆线 | 天津津成 | 13 | 制动器 | 西伯瑞 | 14 | 联动控制台 | 大连神通 | 15 | 油漆 | 海虹老人牌、佐敦 |
8运输、安装、检测 (一)运输:中标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输至使用现场。 (二)安装:设备到达后中标方负责进行安装调试, (三)检测:由中标方负责起重机检测取证费用,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中标方负责办理设备注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9验收约定、质保约定 现场调试合格后由投标方使用方验收确认,验收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设备整机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内卖方需驻场确保投运期间安全生产,质保期按验收合格后计算。 10培训 设备到货后,由中标方委派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的人员对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及现场培训,不低于7日,确保买方人员对该设备构架清晰、操作熟练。 11售后服务约定 在保修期外,供方按照需要提供所需的零配件、备件或服务,所需费用共同协商。对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24h全天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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