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藤县和平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二期)项目(EPC)HZTWZ-GCZB-2018-005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藤县和平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二期)项目(EPC)HZTWZ-GCZB-2018-005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藤县和平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二期)项目(EPC)工程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藤发改规【2017】160号文件、藤发改规【2017】1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藤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预算、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8">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藤县和平镇内
建设规模:藤县和平镇内建设街道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工程和亮化工程、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合同估算价:503万元
勘察费为2.6万元;
设计费为26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74.4万元。
计划工期:220日历天。
招标范围:(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勘察,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设备(货物)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和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资料的提供及相关人员培训;(4)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各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加盖各自相应单位公章,在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3楼综合部)进行现场报名。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8:00,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专职投标员凭报名回执在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发售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7">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3 日 9 时00分,地点为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0">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
********1">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10. 本项目严格执行《藤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藤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特别是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对本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监管,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除不可抗力外,对投标报名后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一年内发生一次的,公告一年。公告期内,该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县建设工程投标活动。********2">11. 交易服务单位********8">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2. 监督部门********0">藤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藤县发展和改革局,藤县财政局,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1">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藤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藤县挂榜路70号6楼B室
邮 编:543300
联 系 人:吴敏 联 系 人:莫先生
电 话: 181*****358 电 话:0774- *******,****-*******
2018 年 6 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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