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监护仪、过氧化氢灭菌器、荧光显微镜、生物分析仪、高流量温液系统、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消磁监护仪
高档监护仪、过氧化氢灭菌器、荧光显微镜、生物分析仪、高流量温液系统、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消磁监护仪
河南省人民医院高档监护仪、过氧化氢灭菌器、荧光显微镜、生物分析仪、高流量温液系统、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消磁监护仪、血药浓度分析仪、变频式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制氧机、角膜板层刀、角膜内皮移植器械、周边屈光测量仪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1
采供办受医院委托,就下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报名:
一、招标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高档监护仪 | 5 |
2 | 过氧化氢灭菌器 | 1 |
3 | 荧光显微镜 | 1 |
4 | 生物分析仪 | 1 |
5 | 高流量温液系统 | 1 |
6 | 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 | 1 |
7 | 消磁监护仪 | 1 |
8 | 血药浓度监测仪 | 1 |
9 | 变频式空气压缩机 | 1 |
10 | 分子筛制氧机 | 1 |
11 | 角膜板层刀系统 | 1 |
12 | 角膜内皮移植器械 | 1 |
13 | 周边屈光测量仪 | 1 |
二、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必备)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4投标产品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5同一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成立年限1年以上。
3.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3.12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有效期);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1日—2018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5:00(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汇处省医科教大厦2301房间
五、投标报名时提交资料
详见我办网站(www.hnsycgc.com)“文件下载”浮动窗“(设备类)河南省人民医院投标报名登记表”,所投报项目非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详细说明。该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留空项,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时请携带证照及授权原件,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向投标人解释未通过原因,不退还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文件。
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
河南省人民医院采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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