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年烘干6000吨中药材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年烘干6000吨中药材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年烘干6000吨中药材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年烘干6000吨中药材设备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折扣。
2)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
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的均予加分,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及其他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依照采购文件要求
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八、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自 2018 年06月13日起,至 2018 年06月15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6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楼南大街海源阁
联系人:宫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号人才大厦3楼。
联系人:郝晶联系方式:152*****711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dZIoaCad1WEk7EdgWRsM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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