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供销社公务租车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郧阳区供销社公务租车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郧阳区供销社公务租车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郧财采计[2018]792号计划函要求,拟就郧阳区供销社公务租车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8-792
二、采购项目名称: 郧阳区供销社公务租车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郧阳区供销社2018年度公务租车服务(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约5.9万元
五、服务周期:12个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供应商有足够的运载能力,确保能满足采购单位的用车需求;拟投入的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以下,按期年检,按期保养,参加有车辆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驾驶时间不少于5年,近三年没有较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租车费用标准按照驾驶人员报酬、车辆运行费用、车辆租赁费用(要注明车辆品牌、车辆新旧程度)三个小项分别报价。
4、供应商须提供公告期内的单位注册地址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参加此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06月11日起至2018年06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郧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十堰市郧阳区解放路24号)报名。请于报名同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提供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所有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八、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2日16时前(15.00开始受理)递交至十堰市郧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郧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十堰市郧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刘文锋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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