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堤岸、景观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堤岸、景观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堤岸、景观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2009]33号及穗水财务[2009]5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工程名称: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堤岸、景观第五标段)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濠涌
四、建设规模:堤岸、景观、绿化综合整治工程,东濠涌第五标段全长约为333米。工程造价约7600万元。
五、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六、招标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和2009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
十、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两项其中之一资质要求:
(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
3.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2004年1月至今,企业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资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的数据为准。
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6.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部门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委派本项目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或电话查询路径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投标申请人在2007年至2008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且2007至2008年度主营业务均盈利(须提供2007、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
9.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内;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3.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9月11日)前,1 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6.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其中一个或以上标段投标,但不可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标段(或以上)的中标候选人,则确定该投标单位为投标截止时间在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截止时间在后的标段则确定第二名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一、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以下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一正一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1.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5.《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要求的证明资料。
十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择优表中的评分资料以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及择优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核查部分视作该项不合格或不计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投标申请人须承诺保证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家且小于等于7家时,则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7家时,则采用择优方式选取排名前7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接受报名以及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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