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YWRBCJ2018-050121
1.2.2谈判内容:按照省、市、县各级国土部门统一部署,完成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技术服务:(1)根据乡级规划要求、村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维则村、蓑衣山村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配套设施等各类用地,指定实施计划,规范土地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任务。(2)编制完成规划图件、表格和管制规则。规划表格包括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等。规划管制规则包括耕地、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公益性设施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两图两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1.2.3 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作。(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1.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规划提出的要求。
1.2.5 预算金额:人民币¥408000.00元。
********9">1.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谈判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谈判申请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3.3谈判申请人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范围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1.3.4谈判申请人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1.3.5谈判申请人具备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经验,请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业绩证明;
1.3.6该项目的负责人具备测绘、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承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类似相关业绩;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会保证凭证;
1.3.7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8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1.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