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一、采购方(项目法人):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二、代理机构:无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询价。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1

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

TZXJ2018-012

四、项目概况

1、电厂地址: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距离贵阳市中心区85km。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从业认定证书。

六、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

2、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潜在公司,必须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送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到报价函上指定邮箱,填写好下表(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采购方规定的邮箱(tzgs_zb@163.com)进行报价,邮件主题:××公司报名表: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3、报价前请下载附件或查看以下技术规范书进行报价。

4、承包单位所报的总价为完成本项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九、作废条款:

1、报价人的报价偏离市场同期水平,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2、报价人的报价高于采购人预期,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项目法人):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红

电话: ****-********

附件如下: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贵州华电塘寨发电限公司2×600MW机组的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包括废气、噪声、灰场渗滤液及地下水监测等技术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监测人员入厂监测的相关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监测标准与频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环境监测标准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污染物排放监测招标的依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贵州省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监测

2.2项目地点:清镇市王庄乡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2.3项目范围: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气、噪声、灰场渗滤液及地下水监测、1#、2#机组净烟气CEMS比对监测。

2.4基本情况: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厂址距清镇市直线距离34.5km,公路距离约55km。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现有装机为2×600MW燃煤超临界发电机组,年发电量66亿千瓦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塘寨公司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8年5月6日通过国家环保部批复(环审【2008】108号)。其中#1机组于2012年6月8日建成投产;#2机组于2013年11月1日建成投产,工程建设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环保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4】247号)。

废气排放口:1#、2#机组合用一座高度为240m的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共一个废气排放口。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1#、2#机组脱硫原烟气、净烟气及脱硝入口、出口分别安装有一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共12套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省环保监测中心联网,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

废水污染物排放:无废水排放口。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由雨水口收集经雨水排水管外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分别由单独的排水系统汇集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进入复用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

灰场:塘寨发电限公司2×600MW机组配套灰场为清水塘灰场,位于厂址南面,直线距离1.0km。清水塘灰场本期征地至高程1250.0m,库容为467.5×104m3,灰场占地约26.5hm2(其中包括沉淀池、灰场管理站及运灰公路等)。

3监测依据

3.1《火电厂环境监测规范》(DL/T414-2004);

3.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3.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3.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3.6《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技改2X6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

4.执行标准

4.1大气污染物

4.1.1废气:燃煤产生的烟气

烟气排放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

4.1.2颗粒物: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3灰场渗滤液、地下水

渗滤液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地下水执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监测项目及要求

5.1监测项目及点位

5.1.1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及点位设置

塘寨公司为1个废气污染物排放口:两炉合用一座烟囱,分别在1#、2#炉净烟气断面设置监测点位,作为污染物排放监控点,如表1所示。

表1 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1#净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控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汞及其化合物、氨

1次/季

2

2#净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控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汞及其化合物、氨

1次/季

3

烟囱排放口

林格曼黑度

1次/季

5.1.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见表2。

表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

厂界上风向设置参照点Ο1

总悬浮颗粒物

1次/季

厂界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2

厂界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3

厂界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4

2

氨罐区

氨罐区上风向设置参照点Ο1

1次/季

氨罐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2

氨罐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3

氨罐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4

3

煤场

煤场上风向设置参照点Ο1

总悬浮颗粒物

1次/季

煤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2

煤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3

煤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4

4

灰场

灰场上风向设置参照点Ο1

总悬浮颗粒物

1次/季

灰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2

灰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3

灰场下风向设置监控点Ο4

注:监测期间,同时记录气象参数。

5.1.3厂界噪声监测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见表3。

表3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周围外1米处布设7个监测点

等效A声级

昼、夜, 1次/季

5.1.4灰场渗滤液、地下水监测

灰场渗滤液、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见表4。

表4 灰场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灰场渗滤液

pH、汞、镉、铬、砷、铅、镍

1次/季

2

1#地下水监测井

pH、化学需氧量(CODCr)、

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

总硬度、总汞、总砷、铅、总镉

3

2#地下水监测井

4

3#地下水监测井

5

4#地下水监测井

6

5#地下水监测井

7

6#地下水监测井

5.2监测方法及依据

监测方法和依据如表5、表6、表7所示。

表5 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项目名称

监测方法

检出限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0.01mg/m3

汞及其化合物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25mg/m3

林格曼黑度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98-2007

/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GB/T15432-1995

0.1mg

表6 厂界噪声监测方法及依据

项目名称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7 灰场地下水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项目名称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检出限

pH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0.01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4mg/L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98-1996

0.02mg/L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1987

0.05mg/L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0.001mg/L

总硬度

EDTA滴定法GB 7477-1987

0.05mmol/L

总汞

原子荧光光度法HJ 694-2014

0.04μg/L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7485-87

0.007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1.00μ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0.1μg/L

5.3厂界监测点

厂界噪声监测点、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示意图见图一。

图一 厂界噪声监测点、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

6.质量控制

6.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

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6.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6.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2012)进行。

6.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 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若大于 0.5dB 测试数据无效。

7.监测单位资质基本要求

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7.2具有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从业认定证书。

8.监测单位服务基本要求

8.1监测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内容中的全部监测服务。

8.2每次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及时移交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生技部有关负责人,移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8.3未经塘寨公司许可,监测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监测报告及结果。

下载以下报价单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污染物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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