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18第5号)
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蚌谷乡公益性公墓的批复》(西政复〔2018〕67号)文件要求,因西畴县蚌谷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西畴县蚌谷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蚌谷乡蚌谷村委会街心村民小组茅草坪地块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收用途:用于蚌谷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西畴县蚌谷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蚌谷村委会街心村民小组茅草坪地块。具体位置见民政局规划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规划面积20亩,本次拟收征土地总面积约5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一)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修订)》规定测算,该项目收地位置涉及1个西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二类区(年产值标准1582元/亩)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1.旱地补偿标准:44296元/亩;2.未利收土地(荒地)补偿标准:按旱地补偿标准的1/2执行,计:22148元/亩。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四、林地补偿标准:林地补偿费收按林业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费按西畴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
六、拟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对被征收土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蚌谷乡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收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八、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地下青苗、附着物和抢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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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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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doc">附件:?西畴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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