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招标公告
海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海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地点:海安高新区
采购项目:详见清单
本项目控制价为29万元
(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2、供货及安装: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注:因本项目工期较紧,中标单位中标后如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及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对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付款方式: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经使用一年(十二个月)后一个月内,产品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到位的情况下付清余款(合同总额的5%)。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办公家具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办公家具等范围。
(三)谈判保证金及报名费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50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用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年6月16日 9:30 前(北京时间)。
4.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现金形式交纳。
5. 本项目报名费为300元人民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四)补充说明
1. 中标单位确认后(公示期过后开始计算),中标人在4天内签订合同,5天内未签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须变更需到相关部门备案。
3.经协商,招标代理费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该费用应在定标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要求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后5小时内响应,若 12小时内无法修复,乙方需提供书面故障报告并告知使用方修复时间。如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后 12小时内无法修复, 且未提供书面故障报告并告知使用方修复时间,甲方(用户)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
2. 中标人更换有缺陷或损坏部件的,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将顺延。
3.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指标调测服务,且不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进行上门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 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内由于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 乙方在质保期内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6月16日 9:00起-9: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地址:海安镇花园大道66号(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后楼421室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6月16日 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县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
http://ggzyjy.ntzw.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县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谈判主持单位: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龙 151*****466
八、采购单位名称:
江苏海安海穗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 13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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