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大院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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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村级幸福大院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LPXZFCG(2018XJ)-035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村级幸福大院配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村级幸福大院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PXZFCG(2018XJ)-035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民政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采购预算:包一:143400元;包二:195720元;包三:84700元

(2)采购范围:包一:家用电器;包二:办公家具;包三:床上用品及窗帘

(3)交货地点:民政局指定地点

(4)交货日期:20日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加盖鲜公章复印件。由供应商现场报名合格后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发送电子版标书。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5日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本项目标书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及相关资质原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6月19日之前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人力资源市场302室

十五、联系人:刘建新刘佳  电话(传真):****-******* 传 真:****-*******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2日


标签: 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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