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已由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复文号:郑发改高技[2017]869号,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郑州市;
2.3项目概况:本期电子检务工程覆盖全市两级检察单位。在郑州市检察院、15个区县级检察院及1个看守所建设视频应用,完成远程提讯、远程出庭、案件讨论、上访人脸识别等功能,同时建设检察工作网,完成视频应用的交互传输。在市检察院完成云桌面系统建设,满足150个用户及300个授权的用户需求;建设完成满足150个用户的非结构化数据中心;建设完成互联网安全加固、运维管理及其它一些应用系统,本项目投资概算约2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适用地域为全国或河南省);
3.2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已完成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信息系统集成监理或智能化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原件);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③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范围涵盖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人)。
3.6其他要求:
3.6.1提供报名单位2015年6月1日以来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2日至2018年06月19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招标局)(www.zzsggzy.com)”,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CA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需携带相关资料(详见网站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到郑州市淮河西路35号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CA锁办理处办理,咨询电话:****-********/********。
4.2交易主体(投标人)在登录交易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和网上报名时,如遇问题,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到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北街9号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朱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LCZBDL04@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万通街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2018年0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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