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区内配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团泊新城区内配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94020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09]092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静海县团泊新城区内配水管网工程(14-5合同)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基础[2009]7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滨海团泊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团泊新城区内配水管网系统工程,包括全长约67.5公里的污水管道和全长约87公里的中水管道,及2座全地下式泵站,流量分别为0.08 m3/s和0.1 m3/s。
2.2 工程建设地点:静海县团泊新城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全长约67.5公里的污水管道、全长约87公里的中水管道和2座全地下式泵站,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650mm,中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300mm,泵站流量分别为0.08 m3/s和0.1 m3/s。工程投资约9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9年10月05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应配备2名项目副经理,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4、应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具备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还应具备投标人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可由项目副经理兼任;5、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9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9 月8 日 至2009 年9 月14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9月15日至2009年09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滨海团泊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春津(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毕杨路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景丽丽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金锁(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高秀娟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姚刚 电话:********
传 真:******** 日期:2009 年9 月8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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