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陇南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16〕9号)品目分类,研究制定了《陇南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陇南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

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陇南市2017-2018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备注

一、货物类

A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服务器

A********

台式计算机

A********

便携式计算机

A********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路由器

A********

交换机

A********

集线器

A********

网络连接设备

A********

网络检测设备

A********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防火墙

A********

入侵检测设备

A********

入侵防御设备

A********

漏洞扫描设备

A********

容灾备份设备

A********

网络隔离设备

A********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

网闸

A********

密码产品

A********

存储设备

A020105

网络存储设备

A********

移动存储设备

A********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

显示设备

A********

液晶显示器

A********01

识别输入设备

A********

刷卡机

A********01

POS机

A********02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操作系统

A0201080101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1080102

中间件

A0201080103

办公套件

A0201080104

支撑软件

A02010802

应用软件

A02010803

嵌入式软件

A02010804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

A0202

复印机

A020201

投影仪

A020202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刻录机

A020209

销毁设备

A020211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

A0203

载货汽车

A020301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轿车

A02030501

越野车

A02030502

商务车

A02030503

其他乘用车

A02030599

客车

A020306

专用车辆

A020307

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A0204

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电气设备

A0206

生活用电器

A020618

制冷电器

A02061801

电冰箱

A0206180101

空气调节电气

A02061802

风扇

A0206180201

空调机

A0206180203

饮水器

A02061807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A020619

通信设备

A0208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机

A02080701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020810

传真机

A0208100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电视设备

A020910

电视机

A02091001

视频设备

A020911

摄像机

A02091102

摄录一体机

A02091103

激光视盘器

A02091106

家具用具(办公家具)

A06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A0901

复印纸

A090101

信纸

A090102

信封

A090103

其他纸制品

A090104

硒鼓、粉盒

A0902

二、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运营服务

C0207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8

租赁服务

C04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

C0401

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租赁服务

C0402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1

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定点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7

住宿服务

C0701

定点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

C0801

会计服务

C0802

审计服务

C0803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单项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票务代理服务(机票)

C0816

执行财政部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

C0817

金融服务

C15

银行代理业务

C1501

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保险服务

C16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601

定点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备注

一、货物类

A

?

通用设备

A02

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机械设备(含锅炉、电梯等)

A0205

电气设备

A0206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0207

通信设备

A02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仪器仪表(含专用仪器仪表)

A021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1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212

专用设备

A03

工程机械

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19

医疗设备

A0320

安全生产设备

A0322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殡葬设备及用品

A0329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0331

文艺设备

A0335

体育设备

A0336

文物和陈列品

A04

图书和档案

A05

家具用具(不含办公家具)

A06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7

医药品

A11

兽用药品

A1105

生物化学制品

A1107

医用材料

A1108

农林牧渔产品

A12

矿与矿物

A13

煤炭采选产品

A130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

A1302

二、工程

B

工程准备

B03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拆除工程

B0303

专业施工

B05

屋顶架构工程

B0503

防水工程

B0504

防腐保温工程

B0505

建筑安装工程

B06

装修工程

B07

修缮工程

B08

三、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4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房地产服务

C1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20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上的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五、相关规定及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

4、采购人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可以自行采购,不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非定制的通用类商业软件以及定制软件中使用的通用类商业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

6、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7、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8、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9、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1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2、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中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还须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13、本目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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