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用生石灰招标公告
脱硫用生石灰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09 年9月8日
编号 | S090914 | 标的名称 | 脱硫用生石灰 | 采购量 | 2009.12. 26.—2010.6.25. 采购总量约1200吨 | |
物资(项目)情况介绍 | 该物资为烧结用烟气脱硫剂,月用量200吨左右。投标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附件。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 | |||||
标段及分标段中标模式 | 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一家中标。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齐全有效,月供货能力300吨以上。 (2)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同时向招标方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绩(合同)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提供资质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 电子邮箱:sggssjb@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09.9.23 |
附件: 脱硫生石灰合同主要条款
一、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成分 | CaO(%) | 雨季:指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
非雨季 | ≥82.00 | |
雨季 | ≥80.00 |
粒度:≤200目。
二、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罐车汽车运输至招标方炼铁厂烧结脱硫生石灰仓交货,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三、损耗: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包装标准:罐车整车散装,全程密封良好,不得混有杂物。
五、验收方法:数量以招标方计量为准,质量以招标方检验为准。投标方随货附质保书,复验有异议时以招标方为准。
六、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1、价格为含税包到价,一票结算。2、质量考核:当75%≤CaO <82%(雨季80%)时,CaO含量以82%(雨季80%)为基准,每降低1%降价20元/吨;当CaO <75%时,执行零价格;CaO不足1%的部分舍去。粒度大于200目的部分扣吨不计。所有考核分别计算,扣完为止。
七、结算方式:货到验收无误,投标方提供合格发票后付款,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
八、违约责任:1、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逾期交货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2、质量不合格,招标方有权作退货处理,费用投标方自理。因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直接损失,同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1、所有送货车辆驶入招标方厂区须严格遵守招标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本合同有效期限2009年12月26日----2010年6月25日,投标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买方检修、限产、停产等情况需调整供货量、业务范围、结算费用、合同有效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3、本合同履行完毕投标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招标方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4、投标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招标方将向投标方追偿当批货值2—3倍经济补偿。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方(章):
招标方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方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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