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电缆招标公告
控制电缆招标公告
内 蒙 古 霍 煤 鸿 骏 铝 电 公 司
传 真 FAX
编号:
询价单位全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单位全称
报价传真 FAX****-*******传 真 FAX
发 件 人孙凤水收 件 人
发 件 人 电 话"****-*******
"收件人 电 话
贵公司:
我公司欲采购如下产品,请贵公司按最低价并实行一次性报价。
序号材 料 名 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
详见招标文件
注:1.验收标准:按国标验收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3.报价时间:2009年9月08日14:00前报价
4、所报价格:为含17%增值税及运费价格
5、供货时间:
(必须标明准确的到货期)报价单位签章处
6、交货地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三泡子铝厂)
第一部分 货物技术规格
一、 概述
l、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铝合金续建项目电缆的功能、设计、结构、使用条件、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末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或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有关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如供方(或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条件书的意见和同条件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水平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程概况及电缆需用数量:
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铝合金续建项目具体需用电缆型号规格数量如下:
铝合金续建项目电缆明细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控制电缆 | KVV-0.45/0.75 4×1.0 | 米 | 12240 | |
2 | 控制电缆 | KVVP-0.45/0.75 4×1.0 | 米 | 1700 | |
3 | 控制电缆 | KVVP-0.45/0.75 2×1.5 | 米 | 4600 |
以上电缆数量只做招标数量,实际需用量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发货时以需方发货通知单数量为准,电缆的单价不变(以中标单价为准)。
卖方所提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同时必须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 检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 3.鉴定证书(国家或省级)4.提供铜、绝缘材料生产厂家
********5">三 技术要求
3.1环境条件
室内环境温度 -5℃~
室内相对湿度 5%~95%(装置内部既无凝露,也不应结冰)
室外环境温度 -37.5℃~
3.2电缆规格性能参数
3.3电缆的生产原材料(绝缘材料、导线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的、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合格的,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四、 技术服务
4.1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验收等。
4.2技术文件
1、检验报告;2、产品合格证。
5、 需方工作
5.1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文件。
5.2电缆生产过程中,需方可派人员到供方进行监造和检验,供方应积极配合。
6、工作安排
6.1 供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1周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认为供方同意规范书中的全部要求。
6.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
6.3 供方提供的设备参数如有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
7、质量保证
7.1性能保证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1、标的物名称:电缆
2、标的物数量:见明细表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20天内(收到订货传真20天)
4、交货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续建项目工地
5、报价:报价含增值税、运杂费。
6、质保期
质保期限:电缆安装试运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质保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后,2天内予以答复。质保期内产品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7、付款方式:
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即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合同总额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一周内向卖方支付100%货款。
8、货物到达买方前,卖方需以传真形式发送发货清单给买方。
9、货物应提供产品合格证
10、索赔
10.1由于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0.2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支出的实际费用。
10.3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实际程度,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0.4为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卖方承担,并同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10.5卖方须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答复,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享有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延期交货
1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
1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金按每迟交一周按所迟交货物价款的0.5%计算。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终止合同。违约赔偿金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价款的3%。
12、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变故,使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于变故发生后14天内将变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方式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且在买方认可的延期交货期内,卖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4、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4.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4.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在上述情况下,并不能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4.4在买方根据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按合理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如果买方要求,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5买卖双方终止合同后,买方有权索要已经支付的被终止部分的预付款和进度款,同时卖方要偿付买方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同期银行双倍贷款利息。
14.6当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本合同相应罚责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补偿措施不能或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款中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安排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合理预期经济利益损失)。
15、合同的生效
15.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16、其他约定
1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
16.2本合同总价内包括检验、包装、利税、管理、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16.3如有第三方对合同产品提出权利(含专利权)请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买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6.4货到交货地点三日内,由买方进行验收。货物经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16.5货物交付前的损坏、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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