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剂(含固体、液体)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净水剂(含固体、液体)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净水剂(含固体、液体)招标文件

编号:泉水(招)********

招标人因自来水生产需要欲采购净水剂(含固体、液体)一批,现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该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合同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干燥方式

备注

01固体

聚合氯化铝或聚合双酸铝铁等饮用水净水剂



在供货期限内以招标人通知的供货量为准

滚筒法

投标人可选择2个品目中的一个或两个参与投标

02液体

/

二、技术要求:

1、 各项指标均应合国家标准《GB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上述标准外的其他指标应符合货物制造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饮用水);

2、 质保期:固体净水剂的到货日期距贮存截止日期应大于300天;

3、 液体净水剂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液体净水剂的计量仪表、输送泵及相应的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并免费安装及提供日常维护维修服务,上述设备的所有权属中标人,合同终止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无偿回收。

三、商务要求:

1、 交货地点: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区水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

3、 交货方式:分批交货,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液体净水剂24小时内按要求交货,固体净水剂15天内按要求交货;

4、 货物运输装卸: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固体净水剂卸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货物的验收:

①净水剂运抵水厂(交货地)后,由双方共同将该批净水剂取样(液体约1500ml分三瓶,固体约1500g分三袋)签字封存,作为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样本。

②每批净水剂由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泉州监测站(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约定标准,依照合同价格支付该批次货款,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③若任何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双方对封存的样品共同进行再次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其检验结果如果符合约定要求的,经双方确认后,招标人依照合同价支付该批货款。

④如果双方对共同检验的结果依然存在异议的,则交由上一级检验机构检验,其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最终检验结果符合约定标准的,由异议方支付检验费用,招标人依照合同价款规定的计算标准支付货款,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该批货全部费用及货款。

⑤该批货物的上述所有检验结果的所有指标均应满足约定标准,否则招标人对尚未使用的净水剂可以退货或继续使用,对已经消耗的净水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使用不合格净水剂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招标人选择继续使用,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货款单价:

(1)液体净水剂:(a)当10%>氧化铝含量≥9.5%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氧化铝含量÷10%;当9.5%>氧化铝含量≥9.0%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氧化铝含量÷10%×2-1)。(b)PH值<3.5或PH值>5.0则扣除本批货款10%。(c)0.5%<不溶物含量≤1%扣除该批货款5%,不溶物>1%则扣除该批货款20%。(d)盐基度>95%或盐基度<40%则扣除该批货款的10%。(e) 五项重金属(砷、铅、镉、汞、六价铬)每超标一项,该批货物退货,费用投标人自理。

(2)固体净水剂:(a)当29%>氧化铝含量≥27%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氧化铝含量÷29%;当27%>氧化铝含量≥25%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氧化铝含量÷29%×2-1)。(b)PH值<3.5或PH值>5.0则扣除本批货款10%。(c)1%<不溶物含量≤1.5%扣除该批货款5%,不溶物>1.5%则扣除该批货款20%。(d)盐基度>95%或盐基度<40%则扣除该批货款的10%。(e)五项重金属(砷、铅、镉、汞、六价铬)每超标一项扣除该批货款100%。以上各项扣款累加计算,最多扣除该批货款的100%。

6、 货款及结算:

(1)液体净水剂结算:

①货物的结算时间:按月结算。每月25日,双方共同核对签证该月流量计读数并计算液体净水剂供应总量,26日中标人依据上述结算结果开具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于下个月6日前将该月货款一次性转帐支付给投标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②货物的结算公式:

金额(元)= 净水剂本月使用量(立方米)×净水剂比重(吨/立方米)×结算单价(元/吨)

其中:

净水剂本月使用量(立方米)=本月结算时读数-上月结算时读数;

净水剂比重(吨/立方米)----- 以实际检验结果为准。

③按流量计技术要求在误差在±2%以内时,净水剂使用量为正常取值。

④流量计误差超过±2%时,双方应对误差期间的测量值进行修正,净水剂的偏差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偏差量 =(拆除流量计时的读数–上月结算时的读数)×(|误差值|-|精度|)/2

实际使用量 =(拆除流量计时的读数–上月结算时的读数)±偏差量

其中:(a)负偏差时取+号,正偏差时取-号。

(b)误差值为由双方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对流量计检测的误差比例。

(2)固体净水剂结算:按每批次实际供货量结算。

货物的结算公式:金额(元)= 净水剂供货量(吨)×结算单价(元/吨)

7、 履约保证金:固体净剂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液体净剂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采购期满后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转帐。

8、 售后服务:

①中标人应提供快捷的货物供应服务,即有地点、人员和联系方式,并且液体净水剂中标人的库存量应维持在500吨以上,以满足招标人的生产需求,并保证全年每天24小时可以随时响应招标人的售后服务要求。

②液体净水剂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要求后,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在3小时内送达。

③为了确保液体净水剂的计量准确、公平公正,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免费提供计量设备、加压输送泵、储液罐及相关配件材料供招标人使用。计量设备的实际读数作为双方贸易结算的依据。计量设备包括流量计、不间断电源和无纸记录仪二套,水厂在线一套,投标人备用一套。

④液体净水剂计量设备若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计量时,招标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于24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故障期间的液体净水剂使用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⑤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流量计的计量准确性提出异议,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在场时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必要时可以把计量设备送至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或者生产厂家进行检测、维修和校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⑥液体净水剂中标人应每年至少两次对净水剂储液罐进行排空清洗,清洗前应通知并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负责生产配合准备,清洗后应由招标人确认验收。

⑦液体净水剂中标人应免费提供5吨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标准的固体净水剂存于招标人仓库,作为招标人应急备用产品。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若未使用,液体净水剂中标人至少每年更换一次;若有使用则按本次招标价格以实际用量结算;货物验收及结算方式按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9、 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管理:中标人应对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自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供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方不予退还供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供方并赔偿需方的经济损失。

10.2合同履约中,若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方并赔偿需方的经济损失,若需方违约,需方应返还供方履约保证金。

10.3供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0.3.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0.3.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需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供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需方;

10.3.3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

10.3.4 供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10.3.5供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1、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则交由泉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四、投标须知:

1、 投标人资格:①具有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经营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②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所投标货物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2、 采购限价:本次货物采购招标设有采购价款最高限价,本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制定,投标人投标报价凡超过限价的均不能成为中标人。

3、 评标:由招标人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组织评标(即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技术、质量、资质、信誉、服务、商务要求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标,以评标小组成员多数意见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定标),凡对招标文件响应有重大负偏差的为无效标。开标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恕不另行通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做为流标条件。

4、 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五天内同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及廉政合同。

5、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日止(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

6、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四楼物资供应部(泉州市东湖街760号),招标书也可在www.qzzls.com下载。

7、 投标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下午5:00时止;

8、 开标时间与地点:招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10天内,在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开标;

五、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一览表及承诺》、《货物清单》、《货物制造企业概况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投标人填写后装入小信封并加盖公章);

2)资质文件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非制造商投标时提供);

c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d提供投标货物制造企业《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e提供由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f福建省内服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g技术、商务及其它要求应答;

h、货物样品100克(固体)。

注:投标文件共一式一份并全部装入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标明投标人的名称。

招标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2018年6月 日





























附件一

净水剂投标报价一览表

编号:泉水(招)********

合同号

投标货物名称

单位

单价

(元/吨)

干燥方式(固体)

保质期(天)

交货期

(天)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

商标


二、 报价包含伴随服务、运输、装卸、检验检测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承诺:本投标人了解并同意招标人《净水剂(含固体、液体)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参予投标的货物完全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若能中标将履行相应义务。

四、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投标人(名称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联系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货物清单

编号:泉水(招)********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含量

干燥方式

品牌

产地

制造商

1








2








3








4








5








6








7








8









注:表格不够填写可以自行增加。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

货物制造企业概况一览表

编号:泉水(招)********



















企业名称


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从业人员(人)


企业占地(亩)


投产日期


2017年度产量(吨)


企业、产品获得认证

及荣誉证书情况


典型用户范例



投标人(名称及签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

电话/手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编号:泉水(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编号:泉水(招)********


货物制造实力与投标产品性能、质量简介及售后服务承诺

一、货物制造企业制造实力与投标产品性能、质量简介




二、经销商企业简介(非制造商)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及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大宗物资

采购项目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做好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中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采购项目高效优质廉洁。(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履行 采购合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上级有关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需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2.甲方的义务

(1)必须教育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礼物等好处费和感谢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不得参加乙方及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培训等提供方便或借机敛财;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劳务合作,不得要求乙方购买个人指定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产品销售、劳务等经济活动。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教育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物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得接受或者暗示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约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约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物资采购项目。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监督机构)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本合同作为 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两份合同有效期一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




标签: 液体 净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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