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LED太阳能路灯102盏招标公告
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LED太阳能路灯102盏招标公告
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LED太阳能路灯102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LED太阳能路灯”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LED太阳能路灯102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
采 购 人: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428,4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102盏LED太阳能路灯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台安县境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护维修服务;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未被台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
(7)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②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③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见附件)
4.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6.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6月20日13:30-14:00
7.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8.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9.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人:王 巍 电 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4日
标签: 太阳能路灯 办公室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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