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招标公告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3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万生 电话:03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马跃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标负责人:林一涵 联系电话:****-******** 传真:****-********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内容: A包:商用台式计算机(型号一)1103台;商用台式计算机(型号二)78台。
B包:笔记本电脑(型号一)16台;笔记本电脑(型号二)99台;笔记本电脑(型号三)574台;笔记本电脑(型号四)277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资质:
1、投标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并通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开标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A包 900元;B包9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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