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为:25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监测)。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原件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如供应商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则要求证书附表中包含环境监测项目。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5年以来(含2015年)的环境评价报告原件及合同原件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或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5年以来(含2015年)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合同原件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4、提供拟派本项目1名负责人的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原件或环保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5、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注册地未在大庆市的,提供在大庆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在大庆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6月2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
****-*******(刘 丹)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2,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谈判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
****************0031
行号:
********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定后方可退该项目的谈判保证金。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
*******,传真:
****-*******。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谈判资料。
⑵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6月25日14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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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连成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077邮编:163311
日期:2018年6月14日
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萨尔图区各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二)普查范围
萨尔图区辖区
(三)普查对象
萨尔图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范围、内容及技术路线详见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四)时间要求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清查名录库以外的增补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核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入户调查,2019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逐级审核、汇总和上报,建立普查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等,2019年8月底前配合采购单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工作。以上时间为初步预估时间,实际工作需按照上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及报送任务。如上级部门安排涉及普查的其他工作由供应商在一小时响应并按要求完成。
(五)工作内容
编制萨尔图区普查工作相关方案及汇编、实施普查和成果移交,具体为
1、编制萨尔图区普查工作相关方案简报及汇编
(1)编制萨尔图区普查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总体规范、总体方案、专项方案、管理办法、技术方案和路线、工作宣传方案、监测方案等相关方案)。
(2)编辑《普查简报》、普查文件汇编、编辑普查资料汇编及相关会议和上报材料。
2、实施普查
(1)开展各类污染源的清查和普查、物料核算、数据汇总和审核,编写各污染源技术报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各阶段工作总结,工作总体评估报告。
(2)招聘管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抽样调查等入户调查工作。
(3)利用抽检、自检、互检等方式开展普查内部质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和整体实施,形成过程控制报告。
(4)完成数据采集、审核、检查、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
(5)建立普查数据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等。
(6)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3、成果移交
(1)整理普查档案,包括各类污染源档案及普查工作档案的各种载体形式,移交萨尔图区环保局保管。
(2)移交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等普查成果。
4、后续保障服务工作
普查服务经国家验收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两年的后续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查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
普查成果需通过市局、省厅和国家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数据资料信息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方,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使用、保存和提供给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所有原数据、资料等需要销毁。
2、根据国污普【2017】11号《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同时承担本项目服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同时承担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人员、设备,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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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