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南门加油站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17】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事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东至奉化江沿江绿地、南临芝兰堰路、西至鄞奉路、北临新典路。 规 模:建筑面积1126.2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1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营业房、加油棚、油罐区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8年7月2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17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2提交形式①:网银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通过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账号:****************054 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6.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形式的(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http://ggzy.haishu.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4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一)(从南门电梯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邵帅 联系电话:136*****27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人:李克勇、方海杰 电 话:****-********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