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门工业园区动物防疫物资招标公告
2018年海门工业园区动物防疫物资招标公告
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8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提供兽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海门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房217室)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下午2:30。投标人在投标时须缴纳报名费2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300元人民币,以汇票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收款人帐号:****************000359,帐户名:江苏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局,开户行:农商行三星支行),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自身名义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单位须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原件(单独携带,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运输费用、设备费、售后服务费、安全费用以及各种税务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65000元。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凭证至海门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先支付合同价款80%,无质量问题,余款三个月后付清。 9.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至需方所指定的地点。 10.成交供应商须在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3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报告。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罚。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139*****538 采购单位:海门工业园区畜牧兽医服务站 海门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2018年6月14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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