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质量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质量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分公司受龙口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对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第一包: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第二包: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评估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包的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包的最终得分均为最高,则只能取其中标金额最大的一个包,另一个包由最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中标。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6投标人需具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合同执行完毕提交成果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余款(无息)。
2.3服务期限:
2.3.1第一包: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宣传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建立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2019年1月底前通过上级审核。
2.3.2第二包:对承担普查工作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并进行质量评估,在上级技术要求比例基础上加倍抽取区域、各类污染源进行核查评估,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龙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评估报告》。
2.4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所反映的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6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宣传培训、外业调查、普查表格印刷、 办公用品费、移动采集终端设备费、办公设备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 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审核、汇总、上报、评审、会议费、资料打印费、成果报告 编制、成果印制费、质量评估、抽查核查、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咨询、利润、税费、验收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普查工作和质量评估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第二次普查工作的最新版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及质量评估等相关服务工作,严格遵 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第一包:人民币145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4.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补遗书答复为准,补遗书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开标时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以备存档,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3.10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第一包按照龙口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
最高限价 项目 | 100万以下(含) | 100-500万(含) | 500-1000万(含) | 1000-5000万(含) | 5000-1亿万(含) | 1亿以上 |
服务 | 0.8% | 0.45% | 0.25% | 0.10% | 0.05% | 0.01% |
第二包定额5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4.招标议程安排
4.1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分公司(龙口市南山城市花园A区4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包(售后不退)。联系人:胡剑芳,联系电话:****-*******。
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7月5日8:3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9:00时(北京时间)
4.3开标时间:2018年7月5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5.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分公司
地址:龙口市南山城市花园A区48号
电 话:****-*******
联系人:胡剑芳
6. 招 标 人:龙口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联系人:王学军
电话:0535-*******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quwfR23p-FYu5DVoz4TGw
投标人报名函
:
我单位报名参加(项目名称)第包的投标,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及有关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报送响应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组织机构 代码证代码 | ||||
法人营业执照 | 1、注册号 | 2、营业期限 | 3、发证机关 | |
企业资质 | 1、证书编号 | 2、资质等级 | 3、发证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授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 | 注册号 | |||
企业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邮政编码 | ||||
本次投标 报名邮箱(E-mail)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人)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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