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项目)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项目)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门政征字 〔2017〕1号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规定及门头沟区总体规划,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108国道-长安街西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南起108国道,北至长安街西延,全长约2.2公里,红线宽60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实施单位为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该项目房屋征收按《滨河路南延一期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房屋征收搬迁期限自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15日。
被征收人对此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滨河路南延一期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7 年2月13日

门头沟区滨河路南延一期国有土地
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滨河路南延一期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住宅征收范围
********2">门头沟区滨河路南延一期工程四至范围,即南起108国道,北至长安街西延,全长2.2公里,红线宽60米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三、搬迁及奖励期限
政策咨询期、搬迁奖励期限:具体见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时间期限。
四、征收工作原则
为保障非住宅征收的顺利进行,此次征收总的原则是:依法征收、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的原则。结合区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保证被拆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又要做到合理控制征收成本,使征收补偿政策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
五、非住宅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政策依据:
1 .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2 .根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3. 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 按照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 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不属于异地经营(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
2 .执行一址一照(同一地址只认可一个执照)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并有纳税单据,根据其经营面积、经营性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补偿。
3 .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或超过批准期限及无期限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货币补偿款构成:
征收补偿价: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规定。
1. 非住宅房屋征收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本地区比照七类地区,区位补偿价取1500元/平方米。
2 .房屋重置成新价:比照七类地区执行,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 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具体见评估报告)
4. 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800元/平方米。
5. 搬迁补助费:按征收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计算。
6. 工程配合奖(只针对产权人补偿,不对个人):按征收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小于等于建筑面积)。
六、其它规定
********3">征收中遇有特殊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



标签: 门头 房屋征收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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