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人民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磋商公告
原平市人民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磋商公告
原平市人民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磋商公告
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原平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竞争。
一、项目名称:原平市人民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编号:YZC(2018—200)
三、采购内容:(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晋高发办(2016)9号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晋高发办(2016)3号[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通知》的通知]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完成全部库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2、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3、报价范围包括:原平市人民法院专用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交货地点:原平市人民法院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8、供应商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9、供应商在扫描档案前对破损档案修复不采用传统宣纸裱糊技术修复,需提供具备单页双面字专业修复纸样品;
10、供应商须提供1个近三年完成单项法院合同档案数字化加工类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需确保成品数据及条形码建库与上级法院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12、供应商报名前必须和原平市人民法院签订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及实施人员涉密岗位培训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与原平市人民法院签订的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原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电话:白先生135*****844
采购代理机构: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原平市体育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0--*******
邮编:034100
原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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