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 招标公告

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 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磋商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让胡路区农业局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预算2,983,500.00元,本项目不报价。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承诺投入本项目至少五名农业保险技术人才,提供人员名单及对应人员的职称证书,证书种类须同时包含助理农艺师、农艺师、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畜牧师(或兽医师)。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网上查询,供应商须配合告知查询账号、密码等信息)。

4、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注册地未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原件;租赁的需提供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如果提供的是分公司的证书,则还须同时提供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8年6月2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李松霖)

七、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松霖联系电话:****-*******

2、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3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磋商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磋商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磋商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磋商(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28日10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磋商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磋商会上,由磋商小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磋商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磋商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磋商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5、本项目磋商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或个人对磋商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磋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磋商过程,一经发现,磋商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松霖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让胡路区中央大街让胡路区政府3楼农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丽娟、李树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0*****080136*****211

邮编:163712

日期:2018年6月14日

项目需求

1、主体: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关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条件的保险公司。

2、保险品种: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包括玉米、大豆、小麦、水稻、奶牛及今后新增产品。

3、保险周期:种植业保险2018年-2020年,养殖业保险2019年-2021年,周期均为3年。

4、保险费补贴比例: 玉米保险保费25元/亩,遵循由中央、省、区和农户按照40%、25%、15%和20%的补贴比例;奶牛保费480元/头,遵循中央、区和养殖户按照50%、补贴30%、养殖户20%的补贴比例。

5、要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活动中,必须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真实性管理,严格做到“三到户五公开”。

(1)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应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3)严格审核投保资格。应在经办机构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4)严格加强核保管理。对投保清单、农户信息、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承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相关内容的保险标的。

(5)严格加强理赔管理。应认真组织现场查勘,并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材料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严禁伪造资料,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掩盖事实真相。严禁通过编造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延赔付、无理拒赔。

(6)严格履行理赔义务。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赔偿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原则上赔款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不得拖延赔付。

(7)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连队(村屯)等组织农户投保种植业保险的,在承保和理赔工作环节,经办机构应将投保清单、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连队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公示不少于3天。应制作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清晰反映出拍摄日期、公示地点和公示内容。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经办机构应调查核实后据实调整,并反馈结果。

(8)严格加强档案管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做到材料齐全、项目完整、不重不漏、保管妥善。

(9)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将风险防范端口前移。

(10)审慎防范大灾风险。经办机构应科学做好年景评估,提早谋划风险分散,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充分利用再保险市场,转移、分散农业大灾风险。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

(11)加强人员培训。经办机构应制定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方案,规范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时间,强化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监管要求、内控制度、保险产品和服务规范等内容。

(12)加强技术应用。经办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增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中积极引入“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人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空间化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应加强基础研究。做好农业保险历史数据积累,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精算定价、风险管理、增值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

(13)加强投诉处理。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对于承保理赔纠纷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着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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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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