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养护工程及三环路管道养护工程招标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排水管道养护工程
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养护工程及三环路管道养护工程招标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排水管道养护工程
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排水管道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排水管道养护工程已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三环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三环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三环路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西三环辅道、东三环辅道、翠屏路、殡仪馆路及青银连接线的排水管道工程。
(1)西三环辅道管道总长度38275.05m,其中雨水管道26270.79m,污水管道12004.26m;
(2)东三环辅道管道总长度34581.67m,其中雨水管道19772.72m,污水管道14808.95m;
(3)翠屏路管道总长度5798m,其中雨水管道4121.5m,污水管道1676.5m。
(4)殡仪馆路雨水管道总长度1550.84m。
(5)青银连接线管道总长度8995.82m,其中雨水管道6102.62m,污水管道2893.2m。
2.3养护期:2018年度。
2.4招标范围:2018年石家庄市三环路排水管道养护工程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2013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市政工程养护或施工(含排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大厅(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招标人:石家庄市三环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西三环路681号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50000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秦少贤 联系人:袁贺 杨健
电话:****-********电话:****-********/********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评标办法
********2">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3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1项市政工程养护或施工(含排水)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持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市政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含排水)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市政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含排水)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附件2:********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9">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得分相同,以业绩累计合同额多的优先排序),对排名前4(含4)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启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进行排序,业绩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9)一家投标人未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9)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类似经验: 20分; 信誉: 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4名 |
3.4.2 | 不适用 | |
3.4.3 | 不适用 | |
3.4.4 | 不适用 | |
3.6.1 | 不适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第一信封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年度养护总体实施计划 | 5 | 基本合理,得3分 |
较合理,得3-4分 | |||||
科学合理、可行,得4-5分 | |||||
主要项目的养护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 10 | 一般,得6分 较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6-8分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10分 | |||
养护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 5 | 一般,得3分 | |||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 |||||
全面、有效,得4-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一般,得3分 | |||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 |||||
全面、有效,得4-5分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 | 10 | 一般,得6分 | |||
基本满足要求,得6-8分 | |||||
全面、有效,得8-1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 | 5 | 一般,得3分 | |||
基本满足要求,得3-4分 | |||||
全面、有效,得4-5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 近3年(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项目总工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近3年(2015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类似经验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 ||
近5年(2013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信誉15分 | 投标人在近1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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