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村村通自来水圩镇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石潭镇蒲坑自来水厂配水干管工程)澄清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村村通自来水圩镇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石潭镇蒲坑自来水厂配水干管工程)澄清公告
文件编号 | 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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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7-12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29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286,888.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18-07-12 09:30:00 |
开标地点 | 开 标 一 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18-07-12 09: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开 标 一 室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传达范围:清远市清新区村村通自来水圩镇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石潭镇蒲坑自来水厂配水干管工程)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第6页:10、踏勘现场: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分散复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到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修改为:10、踏勘现场: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分散复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到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本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澄清文件内容,本澄清文件没有约定修改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日期:2018年6月14日 |
递交时间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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