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石柱县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石招(2009)-101
1、招标条件
石柱县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设计项目经批准,招标人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项目资金为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石柱县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石柱县境内各中小学。
2.3项目规模:该项目拟实施的校舍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2.4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对县内中小学校舍建筑按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烈度7度)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2009年9月25日进场,2009年10月15日抗震鉴定和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工作结束,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加固设计方案和单体工程设计概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应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教﹝2009)53号)或市建委或市教委出具的有效证明中确定的鉴定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3.1.1凡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报名时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3.1.2其它综合检测类、材料检测类、专项检测类、材料及专项检测类的投标人还需与《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单位名单》中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方可参加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组建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投标牵头单位),同时提交联合体各方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3.1.3拟派该项目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2人以上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证书。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身份证均为第二代),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3.1.4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一套,按顺序装订供招标人留存。
4、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1公告时间: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7日。
4.2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止,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4.3报名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6、其它
6.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还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投标承诺的,方可准予报名参与该项目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违规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6.2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玉带河街18号
联 系 人:王建平
电 话:139*****581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 电 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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