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连门促淤堤工程招标公告

樱连门促淤堤工程招标公告


岱山县樱连门促淤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樱连门促淤堤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岱发改批[2018]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岱山县樱连门促淤堤工程位于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大长涂岛东侧,樱连门水道西侧。该工程是岱山县樱连门围涂工程的先行启动工程,促淤面积3130亩,堤线长度与后期海堤一致,总长为3370m(其中促淤堤长3270m,预留口门段长100m)本工程促淤堤按20年一遇的防潮(洪)标准设计,为5级建筑物,促淤堤基础处理结合永久海堤,按3级建筑物标准设计。

2.2招标范围: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促淤堤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应的施工临时设施等。

2.3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约:约30000万元,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为最新的舟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A名录内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2日在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登录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dsztb.gov.cn)投标人登录一栏中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00;QQ群:********3。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岱山县高亭镇长河路16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岱山县招标投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岱山县长涂镇东剑社区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

联 系 人:郑晓春

电话:****-*******

传真:****-*******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须为最新的舟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A名录内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①具有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长度1.5KM(含)以上新建促淤堤工程或新建海堤工程或新建海塘工程施工业绩;

②具有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已完成的基础处理采用爆炸挤淤处理(单个工程爆填堤心石方量≥100万m3(含)以上的新建促淤堤工程或新建海堤工程或新建海塘工程施工业绩。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上①②两项业绩(包含一个合同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项)。

3

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4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及各级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及各级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5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6

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7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8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

企业及拟派水利人员的相关信息须按照舟水围发[2013]53号《舟山市水利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办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

3

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执行。

以上人员均需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4月(含)以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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