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

  1.2、项目概况:根据湘国土资办法[2018]94号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此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任务含三部分:1、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范围调整或划定;2、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3、开展园区低效土地调查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承担评审会议相关开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甲方需求,派驻工作人员来园区进行评价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及外业调查工作,配置工作人员参加工作部署会、技术培训会、评审会等,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发展方向区的划定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正式成果及上报,技术服务成果规范、排版美观,符合上级审查要求。

  1.3、采购预算:180000.00元

  1.4、付款方式:完成评价成果及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50%,合同余款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排序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结果排序为前五名(含),足额支付合同余款;结果排序为六至十名,按90%的合同额支付余款;结果排序在十一名(含)以后,按80%的合同额支付余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如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并在本省相关协会备案。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2、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列详细清单,不需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2、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补充说明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gxq.liu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均采用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gxq.liuya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五楼518会议室(永阳路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8年6月22日9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5、投标文件胶装成册(2份),一正一副(格式后附),密封于封套中。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6、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将按流标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0%,中标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 183*****899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51*****808.docx">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招标文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集约利用评价 开发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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