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活体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活体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活体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活体指纹采集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8-167ZCA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24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层
联系方式:***-******** 朱沛泽 任甜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数量 | 简明技术参数 |
活体指纹采集仪 | 240000元 | 16台 | 有效图像尺寸≥40.64mm×40.64mm (1.6 x 1.6英寸);分辨率500 dpi ±1% ;图像灰度级8位,256 级灰度 ;采集速率≥15 帧/秒 (单指采集) |
项目用途:活体指纹采集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9、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谈判截止时间前递至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下午2:30前。
2、谈判时间:2018年7月4日下午2:30
3、谈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沛泽 任甜(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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