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综合热分析红外联用系统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西南科技大学综合热分析红外联用系统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 (盖章) | 西南科技大学 | ||||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
罗奎 | 四川大学 | 研究员 | 生物医学工程 | ||
黄鹤翔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副研究员 | 材料学 | ||
李旭东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高工 | 科生管理 | ||
李 松 | 绵阳师范学院 | 教 授 | 物理化学 | ||
石江水 |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 | 律 师 | 法学 | ||
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1、综合热分析红外联用系统 该系统由功率补偿型差示扫描量热仪(DSC)和同步热分析仪(STA)-傅里叶红外光谱仪(FTIR)联用系统组成。主要用于节能材料、建筑材料、新能源材料、锂电材料、化工催化剂、含能材料等的物性结构研究。所需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DSC技术参数: 原理:功率补偿型; 量热精度优于0.03%;量热准确度优于±0.2%;温度准确度优于±0.05°C;温度精度优于±0.008°C 温度范围:-80 °C ~+750 °C (二级机械制冷); 线性控制升温速度:0~300°C/min(全温度段内); 线性降温速度:0~150°C/min; STA-FTIR联用系统技术参数: 温度范围:15 ~ 1600 ℃; 天平灵敏度:0.1 μg,最大样品容量:1500 mg;称量精度:可达±0.02%;天平准确度:优于±0.1%; 温度精度优于±0.2 ℃;温度准确度优于±0.3℃; DSC量热精度优于±0.1%;DSC量热准确度:优于±2%; 波数范围:8300-350cm-1,可扩展到近、远红外; 波数分辨率:0.4cm-1;波数精度:0.008(2000cm-1);波数准确度:0.02(2000cm-1); 信噪比:pk-pk,4cm-1,1 min 50000:1 2、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国产DSC设计,大部分停留在定量DTA的水平,而进口DSC设备已基本脱离最原始的DTA设计,不仅在温度测定的准确度上,更是在热焓的定量上有了数量级的飞跃。比如上海精科的DSC 30型差示扫描量热分析仪,其热焓准确度仅能达到±1%的范围,这基本属于低端同步热分析仪的水准,在测试比热容、纯度等高级应用上均无法满足要求。 同步热分析仪的核心指标之一为重量测试的灵敏度,国产设备基本停留在1 ?g甚至更10 ?g的级别(比如上海精科的ZRY-2P系列综合热分析仪重量检测灵敏度仅为10 ?g,而北京恒久STA-200的对应指标略好,为1 ?g)。相比之下,进口STA设备基本都能够达到0.1 ?g的重量检测灵敏度,这是科研级别检测设备的要求之一。 目前国内的产品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产品,光谱范围7800-350cm-1,光源能量E4000/Emax>30%,信噪比优于15000:1,无实时扣除水和二氧化碳功能等。 同步热分析仪和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联用装置复杂,技术含量高,包括传输管线温度控制、气体池设计等,目前国内还无厂家能提供这样的联用装置 3、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 1)国产DSC的量热准确度和精度分别在1%,为0.1%,而进口产品的可达0.2%和0.03%; 2)国产DSC设备的温度范围较窄。上海精科的DSC 30在配合机械制冷使用情况下最高的温度仅能达到420度,同样的北京恒久HSC-2型DSC在联接机械制冷情况下的最高温度仅能达到650度,进口设备可到750摄氏度 3)国产STA的天平灵敏度为1 μg,最大样品容量为500 mg;温度精度优于±1 ℃;温度准确度优于±1℃;DSC量热精度优于±0.5%;DSC量热准确度:优于±5%;进口产品的天平灵敏度为0.1 μg,最大样品容量为1500 mg;温度精度优于±0.2 ℃;温度准确度优于±0.3℃;DSC量热精度优于±0.1%;DSC量热准确度:优于±2%; 4)目前国内的FTIR产品的光谱范围7800-350cm-1,光源能量E4000/Emax>30%,信噪比优于15000:1,无实时扣除水跟二氧化碳功能等。进口产品波长范围8300-350cm-1,分辨率优于0.5 cm-1,信噪比优于50000:1,光源能量强E4000/Emax>60%,有实时扣除水跟二氧化碳功能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法律专家意见: 此次申请购买进口设备符合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产品。经论证,专家组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综合热分析红外联用系统 | 1 |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联系人:周老师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汤老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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