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泉市岩樟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泉市岩樟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根据浙水保[2009]30号《关于龙泉市瓯江源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垟赛溪等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龙泉市岩樟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投资:本工程造价约为140万元。

2、招标范围:

龙泉市岩樟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拦渣堰工程,排水沟工程,蓄水池工程,溪沟整治工程,新农村环境改造工程及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施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取得二级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者取得省水利厅颁发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4、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若为项目经理的应提供工作手册);(7)、企业“三类”人员证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3人的安全考核证(A类证书);2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3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8)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9)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2)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级市及以上不良行为纪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 9月16日上午8:30~12:00时,

下午14:30~17:30时止。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电汇或转帐(转账仅限于本地企业),以到帐为准。(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若使用电汇的投标企业请在电汇单的备注栏里填写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

8、报名地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

电话:0578-*******

联系人:曾 金

招标单位: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99号

联系人:管女士

电话和传真:0578-*******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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