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招标招标公告

配电箱招标招标公告


1. 投标条件

本投标项目中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柳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柳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投标人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站房-柳州改)。本项目(配电箱)已具备投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投标内容

1、工程名称:柳州站站房扩建工程

2、招标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柳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站房-柳州改)

3、工程地点:广西柳州市红岩路二区四号

4、工程概况:主要结构形式为钢混框架结构,屋盖钢管桁架及网架东站房及高架站房约为79679.65㎡。(仅供参考)。
2.2投标内容:配电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以及能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并且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专业检测和检验设备。

3.1.5投标人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

在公告发布期(见招标平台公示)内在网址www.ztjs.net.cn 的投标平台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注册时请填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上传投标人资质、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信息将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5.投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结束后在投标网址 www.ztjs.net.cn 投标平台登陆后下载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平台公示),地点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网上投标同时截止(纸质版标书邮寄地址:广西省柳州市柳南区红岩路鹅山体育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站项目部)。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网上投标或线上线下投标不一致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中铁建设集团公司网站投标网上发布。网址:www.ztjs.net.cn的投标平台。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军(北京机关物资)

电 话:185*****370



联 系 人:康玉柱(柳州项目物资部)

电 话:186*****137



联 系 人:梁 磊(柳州项目机电部)

电 话:185*****510





投标须知

1、 招标内容:配电箱的供应。预计供货时间:2018年8月10 日。

1)本次招标书招标范围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的配电箱;

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① 配电箱供货;

② 配电箱运输、装载及卸车;

2)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中写明随货免费提供所供物资的资料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认证证明书等以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且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及资质要求:

1)投标书中应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能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5)投标资格审查表

6)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主要工程业绩表。(见附表:主要工程业绩表,附表后投标人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体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

7)投标报价单,包含配电箱报价汇总表、配电箱报价明细表,缺一不可;

8)承诺函;

9)投标人携带样品(各一套)封样,样品宽高为600*800,厚度为200,内部元器件排列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样品不退还,样品制作费用、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单独封装电子版(U盘)标书一份(招标方不接收除U盘外的其他存储介质),电子版标书应为word、excel等可编辑的文本格式,对不满足要求的电子版标书,招标人有权废除其投标资格。电子版随纸质版标书一同发至柳州站项目部。

11)纸质版标书应提供正本、副本各一套并单独封装。当正本、副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正本标书的投标内容、报价为准。

4、报价:按照招标书提供的报价表格进行报价。报价单附后

5、凡与完成配电箱供货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全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采取包干单价(包含运输、装卸车、保修、检测复试等全过程的费用),单价一次包死,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可能发生的招标人到投标单位考察的费用。

三、有关投标书的规定:

1、 编制标书: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方施工现场场地一切情况和影响材料供应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查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报价,据以编制标书。

2、 填写标书: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的填写标书及附件。字迹要端正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单位公章。

3、 送标:投标单位将标书必须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按时送交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4、 标书有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

(1) 投标书未密封,未按照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及电子版标书。

(2) 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

(3) 投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和保留条件者。

(4) 逾期送标。

(5)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

(6)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运送样品。

(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9)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早于2017年1月1日。

四、开标与评标:

1、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所送投标文件及承诺函,遵照报价符合实际,经项目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金能力、技术能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评定,公平、公正确定中标单位。

2、各种规格数量与单价汇总得到的总价与合计价不符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提供盖章的全部配电箱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配电箱报价明细表未提或部分明细表未提供供元器件品牌、厂家、具体参数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就评标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单位不作答复。

4、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方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本招标书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完善。

五、承诺函有关事项:

1、如投标单位同意参与投标,应在承诺函上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有法人代表委托书)。

2、 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投标者在承诺函上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应对其承诺的内容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承诺函样式附后。

六、签订合同:

1、定标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人持法人代表委托书与招标单位洽谈签订《物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同格式。

2、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签订采购合同时,有关条款必要时亦可纳入。

3、合同主要条款:

1、结算方式:每月 20 日对账并做对账单,对账完 3 日内供方开具与对账单相同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项目部材料室,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不另计损耗。

2、工程无预付款,不计利息,网银支付或承兑汇票支付,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其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质保金在质保期过后一次付清。供需双方充分理解条款重要性,充分认识条款风险,也愿意承担条款风险,如遇需方有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支付款项时,供方承诺拥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并同意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供货款,延期付款无利息。

(3)付款前,中标单位必须把招标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资料送齐,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中标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不得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应出具符合本单位所属行业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不少于2万元或该批次结算10%的罚款。

(4)可根据投标方具体情况提出付款方式及相应的优惠方式。

(5)供需双方必须执行《环境管理协议》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供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供方违约,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供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供方经办人须持有效"法人委托书"办理业务,非"法人委托人"无效。

(9)合同的有效截止期限为:产品验收合格并使用后的质保期与最终付款期限中两者的最大值。

(10)项目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11)供方应对进入需方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如在需方工地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13)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①双方友好协商;②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有关纪律:

1、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互相矛盾,或认为意义含糊不清时,可随时向招标单位要求解释。

2、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营私舞弊,贿赂,弄虚作假,如违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八、招标文件附件

1、 报价表样式(配电箱报价汇总表、配电箱报价明细表)

2、 投标资格审查表

3、 主要工程业绩表

4、 承诺函样式

5、 确认函

6、 投标书

7、 授权委托书

8、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

9、 材料供方安全和环保调查函

10、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柳州 配电箱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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