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宁夏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邮储银行宁夏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委托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邮储银行宁夏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的采购事宜,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1.项目编号:WS18F023
2.项目名称
邮储银行宁夏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六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区分行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6家,其中:兼具房地产和土地评估资质机构4家,资产评估机构2家;
二标段:银川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8家,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6家,土地评估资质机构2家;
三标段:石嘴山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6家,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4家,土地评估资质机构2家;
四标段:吴忠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6家,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4家,土地评估资质机构2家;
五标段:中卫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6家,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4家,土地评估资质机构2家;
六标段:固原中介评估机构,拟入围6家,其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4家,土地评估资质机构2家。
说明:各候选供应商对以上六个标段分别进行报名,并分别装订应答文件参与谈判,每家候选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以上六个标段,并允许一家单位同时中选多个标段。
4.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4.1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
4.2服务范围:一标段服务范围为邮储银行宁夏分行本部及全区各地市分行;二至六标段服务范围仅为各标段指明的各地市分行。
4.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第一年末由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重检,重检不合格的,退出准入,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应答人资格要求
候选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联合体应答;
?已被采购人列入中介评估机构退出名单的或在以往合作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
?出现重大经济纠纷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6.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6.1.1自然人出资,经依法登记,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企业;
6.1.2以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3年以上,每年均通过评估行业协会年检;
6.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1.4一标段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二至六标段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6.1.5有3名以上(含)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1.6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从事房地产抵押估价,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6.1.7 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1.8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1.9 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1.10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根据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择优选择;
6.1.11如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原则上应具备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及《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4号)规定的一级资质条件,并符合除第6.1.4项以外的所有条件;分支机构需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并具备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3名以上(含)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6.2.1 合伙制企业或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6.2.2 以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从事土地估价活动连续3年以上,每年均通过评估行业协会的年检;
6.2.3 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
6.2.4 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及其省级协会颁发的B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可在当地范围内执业;
6.2.5 具有4名以上(含)专职土地估价师;
6.2.6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从事土地抵押估价,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
6.2.7 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土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2.8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土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2.9 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10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中居于前列。
6.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6.3.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公司制中介机构,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1年以上;
6.3.2 有3名以上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6.3.3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不低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有);
6.3.4 具备由区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属于外商投资设立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并获得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3.5 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3.6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3.7 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8 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在当地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综合排名中居于前列。
6.4 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6.4.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名称中包含“资产评估”字样,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从事资产评估服务1年以上;
6.4.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6.4.3 合伙制企业有5名以上专职从事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具备2名以上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件的合伙人,公司制企业有8名以上专职从事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具备2名以上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件的自然人股东;
6.4.4 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按《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财政部)的要求从事资产估价,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6.4.5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4.6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甲方列入退出名单;
6.4.7 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8 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中居于前列。
6.5 其他关于资产评估公司要求
6.5.1 如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应符合第6.4.1-6.4.8全部条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分支机构需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并具备独立的经营执照、固定的办公场所,6名以上专职从事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6.5.2 如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应符合第6.4.1-6.4.8全部条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子公司需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评估资质、注册评估人员,并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子公司准入条件且不得超过资产评估机构子公司的营业范围。
7.报名所需资料
7.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7.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7.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4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所报相应标段对应的房地产、土地及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7.5 近两年企业年度营业税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7.6应答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应答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以上资料,报名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在本项目谈判现场,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除报名资料外,谈判现场还应携带企业经营场所相关租赁证明或房产证明、评估行业协会年检证明文件、专职评估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资质证明文件、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若有)、验资报告或相关出资证明(若有)、企业变更登记说明(若有)、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若有)、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若有)原件。
本公告所涉及全部资料,谈判现场需提供原件;请各应答人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应答文件中,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8.报名方式
8.1报名时间:
一标段报名时间:2018年6月18 日至2018年6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至六标段报名时间:2018年6月 18 日至2018年7月 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8.2报名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17层1720室)报名。
8.3报名成功后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概不接受应答)。
9、谈判时间及地点
9.1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9.2谈判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达中心B座17楼1701室)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9号
联系人:马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万达中心B座17层1720室
联系人:吴晓丽
邮箱:********1@qq.com">********1@qq.com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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