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肃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我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专题研究安排年度工作。今年以来,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与全县4个乡镇、16个重点执法部门,14个一般执法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签订4类《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肃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完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将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常务会议的学法内容。印发了《肃北县人民政府2017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9次,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是贯彻落实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肃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肃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实施评估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县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认真审查《肃北县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部分专项规划设计编制项目》、《肃北县发展旅游有轨电车和景区综合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书》、《肃北县党城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等21件政府批转件,有力的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行政决策质量得到保证
一是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我县认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189令)和《酒泉市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八个禁止”规定》和“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继续坚持合法性审查、可行性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先后前置审查《肃北县实施旅游兴县战略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文件13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备《肃北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5件;目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20件,拟修改的3件,失效的1件。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规范性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肃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按计划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健全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了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出台了《肃北县政府法律顾问规则》、《肃北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则》、《肃北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工作制度。聘请了4名政府法律顾问,近年来,法律顾问参与讨论行政复议案件2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88件,起草协议6份,审查合同协议76份。同时,积极推进乡镇、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目前4个乡镇、2个社区及12个执法部门都聘请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范行为,严格执法,法制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至目前,颁发更换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64个。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重点登记摸排清查有证不在岗、有岗无证等情况。至目前,新办行政执法证件43个,全县行政执法持证人员643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2人,有效确保了行政执法职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行使。
二是积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对全县35个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梳理,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截止目前,共清理行政处罚权1593项,经细化量化后划分为4253个处罚档次。
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把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对案卷评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扩大案卷评查范围,严把案卷评查质量,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搞好评查工作。对全县19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2016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期间形成的87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了评查。在2015年底制定的《肃北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及省市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对以往的案卷评查标准按行政执法行为类别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制定了适合我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案卷的评查标准及案卷装订顺序参照标准,增强了执法案卷评查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根据市上要求及时制定下发《肃北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由法制、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对业务承办机构、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和能力等因素,具体确定本机关的法制审核范围,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截止目前,全县35个行政执法主体,确定内部法制审核机构19个,专职法制审核人员48人。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前期制定的权责清单和自由裁量权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对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进行确定。截止目前,全县各单位共梳理行政许可事项182项,列入法制审核54项,不审核128项;行政处罚1947项,列入审核268项,不审核1679项;行政强制93项,列入审核19项,不审核74项;行政征收18项,列入审核5项,不审核13项。
五是深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县级政府部门、驻肃单位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公布确定我县47个工作部门共保留权责数2672项,其中行政许可182项,行政处罚1947项,行政强制93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31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37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监督56项,其他行政权力288项。另外,责任事项41353项,其中责任事项17971项,追责情形23382项。
(四)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社会化解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行县、乡(镇)、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完善敏感时期专项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至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5个,共有调解员370名。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6件,调处成功55件,调解成功率98%,无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完善信访制度建设。为明确信访工作职责,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着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问题,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制定并下发了《肃北县信访工作制度》,围绕信访事项接待、办理、书面告知、督办、责任追究及矛盾纠纷排查等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至目前,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70人(次),办结26件,办结率93%。
(五)实事求是,服务到位,阳光政府深入推进
通过网站、电话、电视、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畅通政府联系群众渠道,提供有力保障。迄今为止,县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立“政务动态”、“政府文件”、“便民服务”等专栏11个,建成了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中枢,以4个乡镇惠民服务大厅为依托的政务服务体系。至目前,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310余条,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县长信箱和政府服务热线共受理各类意见建议42条;至目前,县行政服务大厅共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542项,办结2542件,办结率达到99%。
(六)加大宣传,落实措施,法治建设氛围不断增强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综治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月、环境保护日等时机,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属各部门,通过标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提纲、出动法制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环保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4余次,举办知识竞赛4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遵法守法观念。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部门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还存在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部门之间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出现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今后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培训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构建权界清晰、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按照酒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相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审核、备案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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