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执法船艇码头靠泊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关于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执法船艇码头靠泊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关于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执法船艇码头靠泊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
2.采购项目名称:执法船艇码头靠泊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船舶概况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共计10艘维权执法海监船(艇),其中1500吨级海监船1艘,600吨级海监船2艘,海监执法快艇7艘,因渤海监测监视基地码头尚未交付使用,目前所有船(艇)临时停靠于汉沽中心渔港码头。2.靠泊需求天津市海域范围内,能够满足一艘1500吨级、两艘600吨级的海监船以及7艘海监执法艇靠泊要求,航道满足两型海监船及执法艇昼夜正常航行安全,港池最低潮深不得小于6米,不同型船舶不得并靠,且码头具备提供船舶靠泊期间的岸电需求,需满足1500吨级船靠泊期间60千瓦的负载需求和600吨级海监船40千瓦/艘的负载需求,不得随意中断提供岸电服务,码头交通方便,能提供淡水或者供水车的通道,能满足55座大巴车的通行需要,距离渤海监测监视基地不能超过半小时车程。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8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规范海监船(艇)管理,保障船(艇)靠泊需求,2018年以来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共计组织2次公开招标工作,其中第一次招标 (项目编号:FZK2018-3-082)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次启动并发布公告,并于5月7在天津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开标,截至开标当日无任何单位投递标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次招标项目废标。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FZK2018-3-221)于2018年5月16日启动并发布公告,并于6月6日在天津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开标,该次招标只有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1家单位投递标书,因投标单位数量不能满足开标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次招标同样以废标告终。据此情况,在多次废标及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拟为进一步规范码头采购靠泊采购工作转变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中心渔港鲤鱼门143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中心渔港鲤鱼门143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6月2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6月27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监测监视基地4号楼
2)联系人:刘新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情况说明-码头公告.docx



2018年06月19日


标签: 码头 船艇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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