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8年-2020年定点保险服务采购(三次)公开招标文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8年-2020年定点保险服务采购(三次)公开招标文件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8年-2020年定点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
1.2.3服务期:二年。
********9">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所投标内容相符,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经营车辆保险业务;
1.3.3投标人必须在石林县有常设分支机构(或支公司),分支机构须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1.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请将上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1.3.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3.6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1.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采购预算:按实际投保情况结算保险费用。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现已落实。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