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18年联合路等机房消防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18年联合路等机房消防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18年联合路等机房消防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8-06-19 15:29:27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8-06-20 08: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8-06-26 17:30:00 | ||||||||||||||||||||||||||||||||||||||||||||||||||||||||||||||||||||||||||||||||||||||||||||||||||||||||||||||||||||||||||||||||||||||||||||||||||||||||||||||||||||||||||||||||||||||||||||||||||||||||||||||||||||||||||||||||||||||||||||||||||||||||||||||||||||||||||||||||||||||||||||||||||||||||||||||||||||||||||||||||||||||||||||||||||||||||||||||||||||||||||||||||||||||||
终止: | 否 |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18年联合路等机房消防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LNZBGG********002招标编号:ZJZB-2018-433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4">2.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为大连电信联合路机房、枢纽楼机房消防改造工程原机房内为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电信[2014]24号)第六十二条(三)中“电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热气溶胶类固定灭火设施”的要求,以及2016年终全省安全大检查中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提出的尽快更换热气溶胶灭火设施的要求,现拟废除现联合路机房、枢纽楼机房内的热气溶胶灭火设施,改造为符合消防规定和行业及公司规定的自动灭火设施,且满足联合路机房、枢纽楼机房的消防需求及安全生产要求。除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外,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公司规定的消防灭火设施(如火探自动灭火系统)。具体工作内容为集成设计、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最终由大连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本项目灭火系统采用火探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货物安装地点及明细具体如下:
以上表格内数量是采购预估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订单作为结算依据。 2.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服务质量:合格并符合大连市消防局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验收相关要求,且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软件、硬件设备组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并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系统。 2.5保修期: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或达到标的额上限)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6%。 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局网站上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1.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安装经验,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 注: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若为框架需加附订单或结算发票)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及合同订单。 3.1.6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或以上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共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现场项目经理,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及专职安全员。一个现场项目负责经理不能同时负责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另外,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3.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签署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3.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3.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35号1-25。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及购买标书联系人:白明明;联系电话: 156*****116;电子邮箱: 156*****116@189.cn (请投标人于购买标书前提前联系);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6号锦江都城酒店1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注册 6.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2018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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