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线和黄闪灯、爆闪灯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道路交通标志线和黄闪灯、爆闪灯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道路交通标志线和黄闪灯、爆闪灯项目监理二次采购询价函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凤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凤阳县公安局道路交通标志和黄闪灯、爆闪灯项目监理进行二次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一、资质要求:

1、市政工程监理丙级


2、该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担任该工程监理单位。

二、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则不需出具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安徽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开标时请携带原件备查,没携带的将做废标处理)

三、中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方式。最高限价为叁万元,对报价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向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转帐或现金方式交纳(现金用信封密封),开户银行: 凤阳县工行 帐号: 131*****293********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待合同签定完毕,项目结束后退还。

五、项目概况:道路太阳能爆闪灯、黄闪灯、交通标志线合计约300个,金额约100万元。热熔交通标志线约12公里,热熔震荡减速标志约8处,金额约13万元。

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因素(涉及全县近十个乡镇)。

七、其他要求:

1、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供应商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的方式填写报价单。

3、监理项目结束后,由凤阳县公安局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4、询价采购结果将会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事宜。

5、开标时间为2009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1。

地 址:凤阳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报价文件接收人:孙远虎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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