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楼“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项目
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楼“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项目
项目名称 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楼“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项目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结构类型及规模 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包括土建、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消毒池等,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工程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19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2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第一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胡浩志 安全员 李观德; 投标报价 *******.16000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廖经才 安全员 甘旺伦; 投标报价 *******.38000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单位名称 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沈海明 安全员 邓兰香; 投标报价 *******.08000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梁工(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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