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设备(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对其所需医疗设备(九)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选定合格供应商,资金自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XHYZB2018A301 二、采购内容: 第一包:动态血糖监测仪等 第二包:甲状腺功能测定仪 第三包:牙科综合治疗机等 第四包:多功能皮肤检测图文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包:胎儿脐血流监护仪 第六包:摇床 第七包:肠屏分析系统 第八包:婴儿辐射保暖台 第九包:医用物理降温仪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特定的资格条件。 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具有本项目所需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若为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5、6项);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有本项目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可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 10.公告发布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11.公告发布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表(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被授权人在明细表中); 12.检察院出具的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复印件须按照以上顺序全部加盖公章。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06月19 日至2018年06 月25日 (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食品街帽儿巷2号浙江省政府驻山西省办事处一楼105室(原山西省政府对面广场南侧,省眼科医院西门向西100米) 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见磋商文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 原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食品街帽儿巷2号浙江省政府驻山西省办事处一楼105室(原山西省政府对面广场南侧,省眼科医院西门向西100米) 联 系人:郭女士 电话:****-******* 长治办事处地址:长治市城区天晚集北路东华园小区D楼2单元302 联系人:赵女士、贾先生 电话:****-*******、156*****7583、187*****553 八、公告发布网站: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sxbid.com.cn) 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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