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土网挂2018G054招标公告
京土网挂2018G054招标公告
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京土网挂(2018)G05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8年07月10日08时至2018年07月20日10时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京山县轻机大道以南,宗地总面积17470.24平方米,出让期限:40/70年,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详见宗地图)
挂牌起报价3900万元,含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二级单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总和,竞买保证金390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成交价款等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及欠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有意竞买者,必须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成为会员,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前,请认真阅读《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地块规划控制要求》等挂牌出让文件。
(一)有意竞买者须在挂牌截止日前,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成为会员、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请未办理CA证书的有意竞买者,在竞买前10天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荆门市政务中心西侧国土局大楼204房间〔双喜大道21号〕】办理CA证书。
(二)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须持北京CA(数字证书),到农业银行柜台办理数字证书与账号绑定业务后;通过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2018年07月18日16时前,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新开立单位结算帐户的竞买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申请和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定:该宗地实行全程网上交易,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报价截止时(2018年07月20日10时)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最高,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现场踏勘:请有意竞买者上网查看或下载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踏勘标的现场,可自行踏勘,也可由我局工作人员陪同踏勘(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事项:竞得人须按《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十二条的规定持相关资料到京山县国土资源局(2楼202室)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其他挂牌出让文件。
如果在使用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黄先生 157*****297
网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陈先生 135*****299
网上竞买保证金支付服务咨询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京山京源支行:张行长139*****099
开户单位:京山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京山京源支行
银行账号:175*****040006998
京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
京土网挂(2018)G054号
竞买人必须认可下列条件,并对该宗地出让后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及宗地瑕疵充分调查了解。若有疑问应要求说明清楚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凡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表明对出让文书及标的无疑义。
一、本次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京山县轻机大道以南,宗地总面积17470.24平方米,出让期限:40/70年,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详见宗地图)
二、本次挂牌起报价3900万元,保证金3900万元;挂牌起报价含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二级单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总和等。
三、该宗地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四、本宗地竞得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水、电开口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五、本宗地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六、穿越该宗地的管道、电力(通信)线,由竞得人与管(线)产权人协商解决,费用自理或自行无偿退让建筑间距。
七、竞买保证金一经缴纳,视为接受该《挂牌出让条件》及本次公开出让其他相关规则。在交易过程中如有违约或威胁恐吓、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取消竞买(竞得)资格,并追究违约违规及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该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在成交后30日内将余款全部付清。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按欠缴额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直至收回土地,追究违约责任。
九、竞得人应按照《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相关规定,在竞得后10日内(注册新公司的,竞得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成交价款全部缴清当日起二个月内由京山县人民政府将该幅地块移交给竞得人。
十一、国土部门在收到竞得人全部款项和相关资料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同意上述条款并知晓出让相关文件,无疑义。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京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京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工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网上挂牌出让1幅地块,为京土网挂(2018)G054号地块,位于京山县轻机大道以南,宗地总面积17470.24平方米,出让期限:40/70年,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 30%。(详见宗地图)
其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本宗地的《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条件》、及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要求》(京规字2018-34号)、宗地图。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上注册,申请参与竞买。凡欠缴我局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价款的公司、企业、组织、个人及欠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
本次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网址:http://61.136.195.22/portal/)进行。只有办理数字证书、通过网上注册、通过农业银行网银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竞买申请及报价。竞买人的网上竞买报价一经系统确认,不能修改或撤回。竞买人提交的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
不接受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方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五、竞买申请
我局将通过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61.136.195.22/portal/)发布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意竞买者须登陆该系统,通过网上注册,获得会员号及登陆密码后,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以下简称《出让须知》);
(四)竞买申请书;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以下简称《出让条件》);
(六)挂牌出让宗地地块规划控制要求;
(七)《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
简称《成交确认书》)
(八)宗地图;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157*****297),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申请。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现状及相关出让文件无异议,并接受了该挂牌地块的全部出让条件。
六、有意竞买者须于挂牌截止时之前,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并申请成为竞买会员,注册时必须做到:
1、填写各项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能泄密或遗忘,因一经注册不可撤回,若因此造成的一切不便和损失由注册会员自己承担。
2、竞买人必须全部接受网上挂牌出让条件和挂牌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成为竞买会员的,方可参与竞买。竞买者须持北京CA(数字证书),到农业银行柜台办理数字证书与账号绑定业务后。通过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2018年07月18日16时前,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资格审查
我局通过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竞买人资格。通过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且通过交易系统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网上将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历欠我局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成交价款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可以自行现场踏勘,我们不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我局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中发布的出让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标的,如有疑问可以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荆门日报》等发布出让公告;
(二)在挂牌期内,有意竞买者通过注册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在挂牌期内参与竞买,报价经系统确认无误后即显示为当前报价;
(四)网上交易系统根据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可以下载《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报价规则详见我局在荆门市局网站上发布的《交易规则》第四章、第五章。
(一)本宗地挂牌起报价3900万元,保证金3900万元;设有底价,加价幅度50万元,以增价方式报价,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与竞买文件不符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挂牌期满,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系统根据下列条件自动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最高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十二、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持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章齐全的《成交确认书》、《出让条件》、《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承诺书》、《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有关资料原件1式3份,在成交后10日内到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该地块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及各项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在法定时间内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竟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挂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宗地。
竞得标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该竞得方必须是新注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并须在竞得后3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如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及时注册的可顺延),与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开发利用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十三、竞得人不按规定与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均视为违约,京山县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该地块由京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挂牌出让,另行挂牌出让价格若低于本次挂牌出让价格,低出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十四、竞得人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按当日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价格进行折兑。
十五、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六、注意事项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出让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当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中(终)止挂牌活动,并按原《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中(终)止挂牌活动的公告。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我局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公开出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中(终)止公开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放弃竞得标的的;
4、未遵守挂牌文件规定或不履行有关条件、合同约定义务的;
5、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出让无法成交的;
3、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五)本标的公开出让成交总价款包含的各项费用明细详见《出让条件》。
(六)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交易规则及社会公德,不得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威胁、恐吓、干扰交易,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有关责任。
(七)我局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京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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