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招标公告
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招标公告
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已经由璧山府办发[2017]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市级海绵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2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轻质绿色屋顶铺装,铺装面积约1886m2,具体做法为:原屋面做丙纶防水层+阻根层(土工布+2mm厚HDPE膜+土工布)+20mm陶粒+200g/m2土工布+5cm专业厂家配比的营养基+针叶佛甲草,轻质绿色屋顶铺装层与女儿墙之间铺设普通红砖(下方预留2cm高、10cm宽的疏水导流孔);另需铺设喷灌系统、铺设600mm×300mm×20mm芝麻白(灰)花岗石景观步道。
2.3 工程投资:最高限价60.352 万元。
2.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比选范围
(1)施工设计图及其图说包含的全部内容。
(2)本次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资格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风景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经营许可范围,并在技术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对应的配置要求和工程后续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8年6 月19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方案、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比选代理公司缴纳现金。未缴纳的,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3 参选保证金金额:10000元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8年6 月22 日14时30分开始受理,2018 年6 月22 日15时00分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51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5 楼会议室
6、质疑时间:2018年6月20日17 时前。
7、答疑时间:2018 年6 月21 日12 时前。
8、发布公告的媒介: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51号
联 系 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6*****588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68号4栋10-6
联 系 人:傅超 联系电话:158*****830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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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绵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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