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招标公告

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招标公告

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璧山区检察院海绵城市工程已经由璧山府办发[2017]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市级海绵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2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轻质绿色屋顶铺装,铺装面积约1886m2,具体做法为:原屋面做丙纶防水层+阻根层(土工布+2mm厚HDPE膜+土工布)+20mm陶粒+200g/m2土工布+5cm专业厂家配比的营养基+针叶佛甲草,轻质绿色屋顶铺装层与女儿墙之间铺设普通红砖(下方预留2cm高、10cm宽的疏水导流孔);另需铺设喷灌系统、铺设600mm×300mm×20mm芝麻白(灰)花岗石景观步道。

2.3 工程投资:最高限价60.352 万元。

2.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比选范围

(1)施工设计图及其图说包含的全部内容。

(2)本次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资格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风景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经营许可范围,并在技术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对应的配置要求和工程后续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86 19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方案、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比选代理公司缴纳现金。未缴纳的,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3 参选保证金金额:10000元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86 22 1430分开始受理,2018 6 22 1500分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51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5 楼会议室

6、质疑时间:201862017 时前。

7、答疑时间:2018 6 21 12 时前。

8、发布公告的媒介: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51号

联 系 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6*****588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68号4栋10-6

联 系 人:傅超 联系电话:158*****830

2018年6月



提示:建议使用浏览器的兼容模式下载招标文件或附件!本栏不支持迅雷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绵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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