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苑第一学生食堂风味餐饮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东苑第一学生食堂风味餐饮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2发布时间:2018-06-19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编号:NTULSG-ZB-2018-10

为增进师生满意,丰富伙食品种,提高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师生不同地区、不同风味、不同层次的就餐需求,我集团决定在保证师生大伙供应的前提下,对江浦校区东苑第一学生食堂的风味餐饮合作经营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浦校区东苑第一学生食堂风味餐饮合作经营项目。

2.管理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服务中心。

3.招标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

4.项目地点及计划经营范围:项目包括食堂的十个风味餐饮合作经营点,分为十个标段,各标段地点及计划经营范围如下:

标段

地 点

计 划 经 营 范 围

食堂一楼大门口(现早餐面食档口)

限定为早餐、面食。如包子、馒头、面饼、面条、馄饨等

食堂一楼大门口对面(现瓦罐汤档口)

地方特色风味小吃(江西瓦罐汤、芝士饭等)

食堂一楼(现烘培中心)

特色烘焙

食堂一楼(现麻辣香锅)

地方特色风味小吃(麻辣香锅、柠檬鱼等)

食堂一楼(早餐面食旁)

地方风味小吃(新增合作经营点)

食堂二楼大门口旁(现精品中炒档口)

各类小炒、盖浇饭

食堂二楼第二档口(现麻辣烫档口)

地方特色风味小吃(如云南米线、鸭血粉丝汤等)

食堂二楼第三档口(现臊子面档口)

地方特色面条(臊子面、锅盖面、热干面等)

食堂二楼大门正对面(现铁板饭档口)

铁板饭、煲仔饭

食堂三楼(现鸿泰美食档口)

各类小炒、桌餐

5.合作期限:肆年(“3+1模式”,首签协议期限为叁年(2018年7月20日至2021年暑假前一天),首签期满后,依据《餐饮服务中心合作经营点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一年,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6.合作方式:项目管理、合作经营、自负盈亏。

7.评标办法:综合因素评标。

二.投标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餐饮企业、餐饮品牌连锁店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三年以上(提供连续性经营合同或业绩证明,目前在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服务中心服务的餐饮企业不需要提供服务证明),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

3.熟悉并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控能力。

4.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必须现场经营管理(书面承诺书)。餐饮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需通过餐饮服务中心考核,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更换,如未经餐饮中心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视为转包。项目现场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诚信明理,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5.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即2015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考虑;知名品牌餐饮连锁企业、经营品种具有明显特色和吸引力的优先考虑。

7.承诺(书面承诺书)接受学校对窗口的经营、管理、服务、价格等进行的监督管理,承诺服从后勤集团餐饮服务中心的管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履约保证金

1.各个项目的中标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须预缴履约保证金2万元/项目,合作经营至10月初,按9月份营业收入的60%确定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2.中标签约人如有违约、违反学校及管理单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管理单位经济损失、造成就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现安全或卫生等重大问题、超范围经营、不正常经营、不服从管理单位管理等情况,管理单位有权扣除相当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然后追究中标签约人的违约责任或有关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另有处罚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罚金额执行。履约保证金扣除时由管理单位出具相关票据。

3.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在中标签约人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管理单位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签约人。

4.协议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足或低于一定金额时,中标签约人应按管理单位要求的金额给予补足。

5.因中标签约人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管理单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须知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28日12:00前(8:00-12:00,14:30-17:30),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登记报名,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原件接受查验(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投标时);

(3)投标人简介;

(4)近三年从事高校餐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连续性经营合同或业绩证明(目前在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服务中心服务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

(5)现场经营管理书面承诺书;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申明;

(7)服从学校及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承诺书;

(8)提供目前正在经营管理的餐饮项目(1~3个)的名称、具体地址、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现场考察: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组织考察小组,在2018年6月28-6月29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新进投标人进行不通知现场考察。

3.邀标通知:7月1日,对资格预审和现场考察合格的投标人,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发出电话投标邀请。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不作任何解释。

4.投标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并在领取各个标段的投标邀标书时,按每个标段300元的标准交纳投标费用(招标工本费和专家评审费,此款不退,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按每个标段10000元的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中标人未与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经查实,中标人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或管理单位恶意串通的。

5.领取标书:接到邀标通知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2日-7月3日(8:00-12:00,14:30-17:30),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交纳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并凭交费凭证领取标书。缴纳方式:收钱吧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接受现金缴费。

6.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次的邀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次邀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均不退还。

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察看现场,了解项目有关的详细信息。

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7:30。(8:00-12:00,14:30-17:30)。

9.投标书送达地点: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物流配送中心办公室)。

10.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并与管理单位签订《采购供应廉政协议》(详见:http://hqjt.njtech.edu.cn/Home/List/getArticle/id/3010.html)。

12.联系方式:

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物流配送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斋105办公室,邮政编码:211800

查看现场联系人:邱老师,***-********137*****659

招标联系人:方老师,***-********,138*****816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组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餐饮 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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