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工程及西攀高速公路试验段路基病害处治施工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工程及西攀高速公路试验段路基病害处治施工招标公告

泸黄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工程及西攀高速公路试验段路基病害处治施工招标公告


泸黄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工程及西攀高速公路试验段路基病害处治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同意,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省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制)、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内容

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运营以来,部分路段路基、路面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病害,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1、L9-1合同段(泸黄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工程)

泸黄高速公路主线原路面设计结构为:24cm厚水泥混凝土土板+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底基层。

自2000年通车以来,路面病害种类较多,主要表现为纵、横向裂缝、破碎板、板角断裂、错台等。

水泥混凝土路面整治主要工程数量:

24cm水泥混凝土面层29012㎡;20cm贫水泥混凝土基层2321㎡;拆除24cm混凝土面板29012㎡;拆除20cm水稳基层2321㎡;恢复标线2068㎡;处理水泥混凝土裂缝36595m;

2、L9-2合同段(西攀高速公路试验段路基病害处治工程)填方路堤段出现了路基沉陷、路面开裂等病害。

路基病害处治主要工程数量:钢管灌注桩1950m;旋喷桩(单管法)4444 m;压力灌浆1876 m;预应力锚索11.628吨;框架梁161.4 m3.。

上述两个合同段预计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 资质和业绩要求

L9-1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L9-2合同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企业资质。

L9-1合同段要求在过去3年(自2006.9月起)内至少完成过一条高速公路维修养护项目,或承担二级及以上公路水泥路面施工累计里程达30公里(或20万 ㎡ )及以上。L9-2合同段要求在过去3年(自2006.9月起)内至少完成过一条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病害处治,具有类似岩土工程新建或改建施工业绩(必须包含边坡锚索防护施工任务)。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于2009年 9 月 14 日至 18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004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

标前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费,投标人如有疑问,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 2009 年 10 月 11 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B1001会议室。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 2009 年 10 月 11 日10:3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六、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并在开标前到账)。

七、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3年内(2006年9月起)独立承担施工工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上述公示资料的表格式附后,各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或U盘)用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09年 10 月 23 日9:00~15:00时)提交给招标人签收,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10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件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并进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足或属未经公示的业绩,评审时该业绩不予认可。在发出中标通知后的投诉不影响评标结果,查实后对虚假方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A区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罗先生 曾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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