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亮灯工程(项目编号:NHCG2018162-15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亮灯工程(项目编号:NHCG2018162-15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亮灯工程 (项目编号:NHCG*******-***)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亮灯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亮灯工程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351.933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一级,提供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领域应与本项目建设、施工和维护工作相关),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19到 2018-06-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0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7-1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俊军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芦台镇新华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警官:***-********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亮灯照明建设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9日 |
标签: 机关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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