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移动警务通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移动警务通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7-20****-********1-0003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移动警务通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针对警务人员终端通信服务进行采购。(终端设备为服务租用,协议期满后,终端产权归客户所有。含1条4G VPDN主干,各用户的移动终端通过运营商4G网络的VPDN通道连接到公安局外网接入平台设备上后,经接入平台的认证后最终连接到公安局内网,实现能访问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服务套餐数量为126套,服务期两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莞市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发建设,市公安系统利用中国电信移动产品,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接入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确保随时随地安全接入,享受安全、高速、便捷的移动化警务应用。本次采购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警务人员提供警务终端通信服务,配套终端及移动手机卡需接入东莞市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满足警务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通过移动终端,经安全认证后,随时通过无线网络远程登录公安局内网,访问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避免系统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风险,保证服务的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拟对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移动警务通信租赁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东莞大道15号 |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阳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
联系人: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820 |
(三)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 |
联系人:黄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820 |
(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科 |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主楼12楼29室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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