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

泊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泊头市公安局020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130*****0977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崔健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泊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泊头市裕华路369号(老三井集团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文件制作人:魏禄海电话:****-*******
标书发售电话:****-*******
财务室电话:****-********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分包名称:泊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6万元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实施地点:泊头市区及所辖各乡镇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安装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各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报名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市场交易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报名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市场交易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需现场报名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华路三井酒厂院内)五楼大厅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时刻说明:每天8:30至12:00,13:30至17:30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声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现场书面报名的投标文件无效 )。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6月20日至2018年06月2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交易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7月02日 下午 14:30-15: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2日15:00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02日下午15: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采购监督受理投诉电话:****-*******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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